2022年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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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2022-05-18 22:04:2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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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3篇

第1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征稽党支部民主,科学的议政决策机制,更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和金昌征稽处《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支部对全所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支部集体的讨论决定,然后由党政领导分别组织执行。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是: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交通征稽系统的条例、规章制度,上级党委的决议、重要会议精神,上级有关领导机关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干部职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政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和纪检工作的主要措施,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的检查、讲评和表彰,对先进单位人员的审批及推荐上报。

(四)交通规费工作的方针原则,单位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干部的考核、培养、奖惩等有关问题的上报。

(六)预防政治性案件发生的有关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八)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总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九)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由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原则。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除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官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外,都必须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单位建设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支部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支部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力。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之后,由党政领导按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一个时期上级的工作部署,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其他委员及各股室提交讨论的议题,按议事范围和轻重缓急,确定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党支部会议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防止包揽日常行政事务。

(二)搞好调查论证。对党支部会议所要讨论的问题,各股室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涉及本单位建设全局的,要征求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意见,提出比较成熟的方案,有些复杂问题须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经分管副职和军政首长审查后提交常委会审议。对涉及干部调整、选拔、奖惩的问题,要有下级党委的报告和政治门的考察意见。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没有列入议题的问题一律不予讨论。

(三)提前了出通知。会议的议题、时间、目的和要求,一般应提前通知每个委员,让大家做好充分准备。有的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气,如有重要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议。

(四)会前交换意见。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应进行协商通气,尤其是正副书记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五)会上充分讨论。召开会议时,先由书记、副书记或机关部门领导,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作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干部调整、任免、奖惩、转业等问题,应详细汇报呈报单位的意见、机关的考察论证情况及分管首长的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增强参与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对问题的讨论,充分发杨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同时也要敢于发表反对意见,敢于批评错误意见,保证党委的活力和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六)形成明确意见。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表决形成党委决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成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确的意见,又要善于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更要善于放弃自已的不全面、不合理、不正确的意见。要提倡顾全大局,讲理不讲面子,不要固执已见,不要纠缠一些枝节问题。

四、议事技巧

(一)吃透上级精神。这是党委统一思想,科学决议的基本前提。党委在议事决策之前,应该学习掌握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政策、原则、指示精神,明确上级关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对上级精神的理解要完整准确,不能搞实用主义、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以便正确确定部队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决策要切实可行。要力戒先入为主,带着偏见和感情色彩来决定问题。特别要及时反对和制止那些得不偿失的形式主义的东西。

(三)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自觉树立全局、整体观念和顾全大局、着眼长远的思想,在维护全局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照顾局部利益,做出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下情的正确对策。任何一项决策都要有利于部队的长远建设和基础建设,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四)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集中研究解决好影响部队建设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同时又兼顾次要矛盾,安排好其他方面的工作,保证部队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推动部队全面建设。这样,才能避免顾此失彼,增强决策的有效性。

(五)权衡利弊,择优决策。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树立决策的效益观念,充分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在做好工作的各种条件和因素既定情况下,应该多设想几种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反复地比较、筛选,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择优采用代价最小、效果最佳的决策方案。

五、议事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全会,每月要召开一至两次常委会,定期分析部队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部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班干部问题时,党委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书记均应到会。

(三)书记、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委员召集,并且在会前和会后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报告情况。

(四)党委成员要严格党的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的具体细节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

六、决议的贯彻执行

(一)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些军政交叉的内容由军政首长共同协调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解决。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观念,既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主动配合,相互支持。

(二)贯彻党委决议中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可召开办公会进行研究协调。

(三)贯彻党委决议,军政主官可安排军政副职和有关机关按行政分工和具体实施。军政副职和机关部门领导对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问题,应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

(四)党委成员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坚决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的威信。不管自已在会上的意见是否采纳,但在会后必须按党委决议统一口径,积极从正面做好工作。

(五)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党委决议执行情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决策反馈,随时了解决策的缺陷以及产生的负面效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补救,尽可能地消除不利因素,力争达到决策的最佳效果。

第2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支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对镇机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
帮助全镇其他总支、支部完成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体镇机关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城管镇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镇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支委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镇党委的部署,研究确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本机关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无)分析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机关性的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支委成员主持。

第七条 支委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八条 支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支委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支委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支委织报告,在上级支委织或本镇支委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支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撤消或改变支委的决定,也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委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支委成员。

(三)凡提交支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支委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支委根据上级支委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支委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支委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支委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支委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支委成员审核,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支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支委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支委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支委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支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3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支部职责
第二条根据《党章》、《公司法》和《XX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党支部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公司依法经营;

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司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对公司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公司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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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第三章党支部议事范围
第五条需党支部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党工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2.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内重大活动的部署和规划;

3.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4.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6.党群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其中层的任免、奖惩;

7.党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8.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9.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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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11.公司行政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12.需要提交党支部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六条需党支部会研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方针和目标;
2.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6.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方案以及对外担保、借贷、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重大投融资方案;

7.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
8.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

9.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和重要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

10.需党支部会研究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支部议事程序
第七条凡是需要党支部讨论研究的事项,党支部书记事先要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情况,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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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成员通报。
第八条凡是需要党支部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支部汇报。
第九条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党支部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支部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支部起草。
第十条党支部讨论研究问题,一般应召开全委会,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党支部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召开党支部会时,出席的委员一般要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表决,要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种方式。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会议决定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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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通过形成决议。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五章党支部决议的执行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决议,党支部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落实;
党支部会决议属于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由党支部工作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八条党支部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支部成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支部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决定。
第十九条对党支部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条党支部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支部文件发布;
一般事项以党支部文件发布;
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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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党支部文件行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议结束后,由党支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送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二十二条根据党支部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支部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支部会决议精神。第二十三条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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