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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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2-05-18 22:05:38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3篇

【篇1】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

整理村人居环境整治代表发言材料:人居环境整治

村人居环境整治代表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我是印庄乡****庄村党支部书记***,今天有幸站在这次大会的发言台上,我没有感觉到荣幸,给我的感觉只有惭愧,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对这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落后、动作缓慢,拖了全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后腿。在这里我向各位领导说声对不起,通过两次参加县人居环境工作整治会,我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现将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我村坐落于***乡西部,蛇刘线在我村中穿过。因我村多年来未彻底清理过,并且侵街占道现象普遍存在,十米的街道严重的地方甚至只剩下两米宽,街两侧有栽树的、砌墙的,门外柴草堆、粪堆乱堆、砖瓦石块满大街都是,清理上难度相当大,因此前两轮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均未合格,并且县纪委对我进行了约谈。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找我谈话,使我思想发生的转变,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我村党支部立即组织召开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了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下发了《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260份,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配合村里做好此项工作。工作中我亲自带领村“两委”干部挨家挨户去做群众工作,讲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早中晚用利广播进行宣传,让群众用4天时间自己清理。通过4天的清理,党员、村民代表及其亲属家基本清理完毕,老弱病残和任务量比较大的户,由村里组织人员进行逐户清理。截止今日,我村清理柴草堆180余处,砍伐占道杨树210余棵100多方,拆除侵街占道草棚、畜禽棚20座,栽植景观树120棵。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清理力度,继续全力以赴做好环境整治工作,使我村的村容村貌彻底得到改变。从现在起积极宣传,培养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最后,我代表***村全体村民欢迎各位领导随时到我村指导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201*年*月*日

【篇2】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网格管理考核办法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也是全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工程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打好打赢收官之战,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攻坚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质升级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即“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各自对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负责。考核对象为全体农村网格工作组成员和村(居)两委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坚持网格化管理的原则,挂点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对本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村两委干部按照分片挂组对相应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运用本乡流动现场会结果和上级检查考核通报结果。
四、考核内容
(一)宣传发动
整体宣传氛围浓厚、接地气,群众知晓率、认可度高。在村口、路边以及人口集中醒目位置至少设有2处墙体标语或宣传牌;
充分利用广播、流动喇叭、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会、村小组会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并维护好整治成果。
(二)环境综合整治
1.农村“厕所革命”攻坚行动
(1)全面拆除旱厕,全面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有机衔接模式。确保无害化改厕率达85%、卫生厕所达92%以上,年内新改建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达标。同时,对2019年以前已实施未达标的厕所要对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
各村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和村组治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按照《全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做好选址、协调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4.清洁村庄攻坚行动
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三清两改一管护”、整治“八乱”、农户“门前三包”、秸秆禁烧为重点,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治“脏”、重拳治“乱”、铁腕治“违”,做到辖区内及时清扫,农户庭院干净、物品堆放整齐,规范畜禽养殖,村庄内残垣断壁清理到位,地面无零散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提升。并确保本村按要求及时通过末位村整治评价退出。高标准整治圩镇环境,做好圩镇规范经营。
5.村庄长效管护攻坚行动
因村制宜,积极创新,着力构建覆盖全村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护网络,基本建成“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按照“七有”(有办公地点、有机构章程、有专人管事、有工作制度、有信息平台、有筹集成果、有服务参与)标准建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工作体系,示范带动农民群众和新乡贤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突出整治后村庄环境的日常管护,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河道沟塘、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卫生保洁“五位一体”的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保持村庄环境长治久洁。
五、考核指标及分值
总分值100分。其中,宣传发动10分,环境综合整治90分,并实行加减分。被乡巡查工作人员每发现一个(或1处)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含烟火点)扣1分,被上级通报每次按省市县分别扣20、15、10分,如通报是多个或多处问题,则每多一个按省市县分别加扣3、2、1分。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按省市县乡分别扣4、3、2、1分。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每次次按省市县分别加15、10、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农村网格组成员和各村(居)委会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照网格管理,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副书记)与本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得分相挂钩,村包片分组两委干部按自己所包片分组具体得分相挂钩。
2.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如工作不力、流动现场会倒数第一、末位村整治评价未能按时退出或被上级通报等,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篇3】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规范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定义

4、

(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满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及分级标准的事件;

(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是指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低下、工作要求不落实等行为。

四、管理职责

(一)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

3.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4.

5.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提请公司党委审议,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6.

7.对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绩效提出考核建议。

8.

9.组织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个人的初选和申报工作。

10.

11.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公司各类评优评先的意见。

12.

13.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14.

15.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16.

(二)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参与管理范畴内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2.

3.对管理范畴内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

5.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6.

7.参与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的环境保护评优评先的初选工作。

8.

9.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10.

(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1.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2.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调查处理结论,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调查;

3.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4.按职责权限落实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追究事项。负责将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2.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五)工会管理部门

对环境保护惩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的反映意见,负责成立复查组,并组织复查工作。

(六)各单位

1.根据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

2.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者进行考核。

3.组织本单位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向上级单位推选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取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七)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外委服务单位)

环保设施运维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责任。

五、惩处

(一)环境保护行政惩处分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1.批评教育包括提醒约谈、警告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二)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三)对于环保基础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污染治理落实、环保监管系统运维及应用、环保舆情监督、环保整改措施落实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至通报批评;
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

(四)违法违规行为惩处:

各单位有下列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性质,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或通报批评。

1.未批先建,未落实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2.未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5.未完成国家、地方和公司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6.被相关机构提起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情况属实的。

7.被政府部门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通报、处罚的。

8.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导致群体性事件,认定情况属实的。

9.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惩处: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告至给予记大过处分。

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单位综合业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考核:

(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2)对于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大、社会负面影响恶劣的环境事件,对事件发生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不得再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六)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惩处:

1.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加重行政惩处。单位和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环境保护评先工作。

2.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行为或事件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同一事件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惩处:

各单位应建立环保事件分析报告和经验反馈机制,认真吸取事件教训;
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以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对在环保事件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建立环保事件分析报告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对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发生环保事件,未按规定及时认真分析上报环保事件,开展经验反馈,认真落实整改,吸取事件教训的;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隐瞒不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隐瞒不报且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上级督办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6.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无法保证环保安全,仍然强令生产、施工、作业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7.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对主要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纪处分由各级党组织按党政同责、以责论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若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同一起事件不重复处罚。

(十)申诉程序

1.对根据本办法做出的惩处决定,责任人/责任单位认为不适当的,可在接到惩处决定通知后15天内逐级通过工会工作部门反映。工会工作部门应协调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报请公司党委议决。

2.

3.党员领导干部对根据本办法做出的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组织程序进行申诉。

4.

6、表彰和奖励

7、

(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年组织申报“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具体条件按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二)各单位对取得环境保护先进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物质奖励。对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后备干部培养、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三)报评先材料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先进评选。

七、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一)一票否决,是指在考核与评比年度内,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2.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

3.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及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的。

4.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各部门在组织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等事宜时,应征求同级环保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参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

八、附则

(一)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治安、民事责任的依据。

(二)境外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管理,相关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附件2:约谈通知单;

附件3: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流程图;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附件2:约谈通知单

约谈通知单

通知起草人:批准人:

附件2: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word/media/image2_1.png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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