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信访工作制(上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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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信访工作制(上墙)(完整)

2022-05-18 22:07:3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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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信访工作制(上墙)(完整)

信访工作制(上墙)4篇

【篇1】信访工作制(上墙)

xxxx发〔2017〕xx号 签发人:xxx

关于印发《xx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xx

xxxx年x月xx日

抄送:办公室

xxxxx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xx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办公室专人登记。

2、信访办确定专人负责信访登记工作。

3、来信、来访(来电)做到专册登记。

4、登记的项目有:信访日期、编号、信访人情况(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反映内容摘要、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5、登记时要用中性笔或钢笔填写(或输入电脑)。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6、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并报上级领导机关。

二、信访办理程序制度

(一)接待

1、凡来访者向xx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来访者咨询首个科室或领导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信访办进行登记,在批办给相关部门办理。

2、到站信访办来访的,由信访办负责统一接待、登记。根据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血站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认定属于xx职能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科室、部门或领导到信访室接待处理。

3、接访科室或领导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者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和具体答复期限。

(二)登记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和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对来访者及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经分管领导批阅,交由相关科室处理。  

(三)批示、转办、交办

由信访办将《信访工作处理单》及时送呈分管信访的领导阅批,对于重大问题要报站长批示。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或领导为该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并依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办理

1、承办科室或领导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向来访者承诺具体答复期限的,按承诺期限办结。

2、承办科室或领导应及时调查落实,了解情况,经进一步调查认定不属于承办科室、或领导职责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属于承办科室或领导职责范围的,形成处理意见,经与来访者沟通后,达成妥善处理结果的,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交还信访办跟踪督导。

3、信访办转办的信访件,承办科室或领导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办理报告,报分管信访领导批阅,重大问题要经站长签发,进行回复。报告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答复意见明确。包括如下内容:信访事项受理时间、办理责任人、事实认定情况、信访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情况等。

(五)结案、归档

各承办科室已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办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信访原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经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各科室也要对科室的信访事项进行归档备案。

三、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听取信访维稳工作汇报,分析研究信访和维护稳定形势,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每季由行政召开一次xx单位、xx单位座谈会听取献血服务、xxxx等项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

1、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群众对总支、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分析研究xx不稳定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

4、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信访排查预警制度

1、排查上报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发信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排查上报。

2、排查机制。每月一排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期间随时排查,及时发现信访矛盾。掌握信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对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要事先掌握情况,调查摸底,制定预案。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进行处理。

3、排查上报范围。

1.可能转化为信访事件的各类纠纷。

2.各类突发性事件。

3.跨县区的矛盾纠纷。

4.有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倾向的信访问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访(3人以上):

(1)可能到市级集体上访的。

(2)情绪激动、行为激烈,可能妨碍机关工作秩序的。

(3)其他可能或正在影响血站工作稳定的事件。

4、排查上报时限

日常信访问题排查上报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月底汇总上报,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前再进行排查上报。各类信访突出性问题和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委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上报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起因、简要情况、发展方向等。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访信息报送的原则

1、超前及时。凡需站里掌握的信访信息问题和信访动态都要及时报送,不得有任何延误。并把发生问题的原因、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书面报送到站信访办及主管信访领导。凡属能引起重大信访信息问题,要第一时间要向市卫计委办公室电话汇报(书面报告过后补报)。

2、准确无误。报送的信访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简洁明了。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做到条理清晰、简洁明了。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可能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倾向性、苗头性、群体性的问题,尤其是可能引起到省进京上访的个体访、群体访。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和工作、生活中可能引发上访的有关重大问题。

3、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其它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三)信访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1、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做到上下及时沟通信息,协调配合工作,保持稳定大局。

2、定期排查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超前介入,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3、对信访信息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镇,将追究责任。

五、领导干部接待日与群众沟通下访约访工作制度

1、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年年初,由信访办制订并公布领导干部的全年接待计划。站领导接待日定为每月16日(双休日照常接待),每次由一名站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相关部门参加。对站领导接待日的信访件,要按接待领导的批示要求,由承办科室包案处理,限期报结,结案后相关材料报信访办归档。

2、领导干部参与民情沟通日活动制度。

参与领导:站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参加。

活动内容:群众反映的重要参政议政意见和建议;
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需要站领导协调的其他事项。

活动要求:领导班子每年要安排不少于四次到所联系的责任科室参与民情沟通日活动,并亲自接待群众,参与矛盾纠纷调处。

沟通情况的办理及反馈:每次沟通日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登记。当场办理的信访问题,由该部门负责人整理好办结材料报站信访办。当场不能办结的,则按接待领导的意见,由承办责任科室负责办理。办理意见要向信访人反馈,并在一周内将办理结果报信访办备案。

六、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阅批。站领导对直接受理、信访办送批和上级转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拆阅。对重要信访件要明确批示,及时交办,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理。因公外出一时不能阅批的,应指明阅批领导。

(二)交办。站党政领导阅批的信访件由信访办负责登记、交办、督查、催办,受理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查办并报结,报结材料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上报委信访办公室。查办结果需经交办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结案、归档。因特殊情况,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案的,先初报,后续报。对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件,受理科室处理有难度的,交办领导要亲自协调处理。

七、领导包案处理制度

1、包案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越级上访的案件,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领导下访时接访的案件,一律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2、包案原则: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确保稳定。

3、包案落实:对包案的信访件,实行包协调、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确保息信止访。

八、来访事项办理制度

1、信访初始答复是指站在接到群众来信(网上信访)、来访(来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书信、面谈、电话等方式直接向信访人说明办理情况。

2、实施群众来访事项办理“填单、交单、办单、存单”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化解全过程有记载。对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中起到积极作用。

3、几种信访行为的答复:

匿名信访。一般情况下对匿名信访不作答复。如果信访涉及范围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清楚,确有答复的必要,可在一定范围,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联名信访。可通过联名信中指定的联系人进行答复,必要时也可采取召集联名信签名人代表(3人以下)会议的方式进行答复。

重复信访。在调查办理期间的重复信访,一般可待调查办理结束后一并答复。必要时也可先行回复,告之信访正在办理。对原已作出处理和答复的信访,没有提出新的问题的,不再答复。

4、答复时应以政策为依据。如群众信访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受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人耐心说明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思想工作。

5、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应及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信访事项答复要及时登记答复的具体时间、答复的方法以及对方对答复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6、对答复后信访问题已经结案的信访户应当坚持进行回访。一般信访案件可以通过电话回访,集体访案件一般应采取上门回访。

7、回访时主要看信访问题解决是否到位,信访户是否满意,是否会出现信访反弹。

8、复查复核与信访终结。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请示市卫计委相关部门或领导批示。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请示上级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召开举行听证,经过听证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篇2】信访工作制(上墙)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
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
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
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
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不得造假、隐瞒事实;
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
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
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
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
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
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
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
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
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
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篇3】信访工作制(上墙)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少峰

  副组长:谭永照、龚润贤

  成员:黄世洪、余卫雄、周长智、张坚和、张文华、周均联、张郁森、张伟雄、谢彩红

  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余卫雄、谢彩红、许婉嫦。

  信访工作由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属下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并全程跟踪。

  二、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
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单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群众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集团公司政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单位处理。

  4、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

  5、答复。对群众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交通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群众来访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i、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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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访工作制(上墙)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真受理群众来访,做好文字记录。

2、办理群众来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平合理。

3、应由本级解决的问题,在10日内拿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上访人,情况特殊不能按时答复的,要向群众讲清楚。

4、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上访。

上访人须知

一、众要依法进行上访,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诬告陷害。

二、来访反映问题,首先从本级开始,逐级进行。反映群体意愿的,应当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遵守接待场所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四、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不得缠访。

XX公司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实处,使全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公司成立由8人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信访、纪检、综合治理、劳资、等部门组成。

2、下属也要成立3-5人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企业一把手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政工副书记任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10人以上的车间、班组有一名信访信息员。

3、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排查企业不稳定因素,并向党委(党支部)汇报信访情况,做到超前工作,信访关口前移。

4、经常深入基层,主动了解、解决职工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职工逐级、依法上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5、热情接待职工来访,对职工反映合理并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职工来信来访不接待、不处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因工作失误或未安政策办事造成到区以上单位大规模集体访的取消评先资格,到市的扣除一把手经济兑现奖的10%。

年月日

XX公司信访工作定期排查制度

为将信访苗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保全区稳定,促进全系统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公司的信访形势,特制定信访工作定期排查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信访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重点信访问题。

2、每月召开一次下属企业信息员例会,了解信访动态,做到早预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重大节假期间,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要进行重点观注,帮助企业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4、对困难职工要摸清底数,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春节前必须进行慰问。

5、利用每季度考核,下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年月日

XX公司复信回访制度

复信回访是信访一次性处理到位的保证,初信初访处理不好,并造成重信重访或越级访,为把好初信初访这一关,公司党委提出对于每一件信访要坚持复信回访制度,使职工反映的问题有着落,得到一次性解决。

1、每查结一件署名信、来访都要对上访人进行回访。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

2、上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上访人还不服,本级又不能变更处理结果的,应出具书面材料,并由上访人签字。

3、对匿名信要严格按要求查办,对有一定影响的匿名信要在适当范围内回访,建立回访档案。

4、认真填好复信回访单,由上访人签字后存档。

年月日

XX公司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为促进我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便职工,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公司党委特制定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月8日、18日、28日(遇休息日顺延)为领导接待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领导事先与信访办打招呼,安排其他领导接待。

2、负责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职工反映的问题,陪同人员要做好记录。

3、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给于答复。

4、认真做好回访,对已处理的上访件,要及时回防,检查落实情况,避免重访的发生。

年月日

XX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公司党委决定,设立领导包案制度。

1、对职工的来信来访,都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清职责,落实责任,对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谁主管由谁包案。

2、查办时间:借件后一周之内要报结果,不得积压,需立案查处的复杂案件,半个月内结案,疑难件一个月结案。

3、办案质量要做到:一查: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都要查清查细,做到事实清楚。二定:在查清基础上,及时定出解决的办法,做到处理恰当。三回访:督促有关部门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答复上访人。

4、认真对待职工来访,努力为职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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