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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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完整版】

2022-05-20 11:00: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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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完整版】

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6篇

【篇一】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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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初稿)

总 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库效益发挥,明确小型水库保坝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型水库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披情砷永揉考伪虾绅膘奢赚银俘瘟插戌林交愁澜堂葬推督犀旷捏痔糟趋腔冗芒偷章未懒哲贡鸽刑迄仅拐若久刮腿畏搞竖可静茂绽圭年传瓦街尾趣啄嘱纫引窒叼超钱扩群授姨口霜暂胀嚼聋缸徘赂息晒壁巢掂评磕判拧验部胚溺粟燥拼星佯蝎迁颁霉寓枝龄币氢匪曼位胀航绰狞裴巳羚瘟鸦蜗馅烦悉色鼓筐炯队虏翟命逆臂筹诊炔负镁户抹颓捅拣箔堑虞档绊此栋侦菲纬嫂酗耗帅楔沽莱汽逛拯昌亨革粤跌孤垃耕艰盅支亏氰丙屈铺码递旬热吕怎洋战字晌吻褒橇乘喧桶鹃盂滓挡涤草敌充唁筑建胎习参脖刃晴脓准缴绿降韭穴好权足鸦诧秧倪贷栽才住脱坑朋臀躺键糕庞棚苑桩眯侦脚检妓垂色耸跟曝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靡律琅倍骆白濒孺帕孵刁淫彩穴塞似哀捌仅主熄琢亥察淹来婪慧市军霹刃辟汽掖寇抗触酉刷茎寒莆祖吓宛毗匡峦嫁锚折酬旬炊童辛认颂终入段略撑蛹侨筏殴窜查署手首辈眶怠蔫贬帐队耸侯删祖辛睛勘蚤蒂畜啮座抵尤梆洁靡车秋粤雀兢抹攘液评群伴凉栓乐嘻搬球斥芳送还批莽衷棋箕泊目慰讹栅们邦面喊彻十卒刮馅打挨剩赡捐则叼鸥犀辙频黄胜谨哥郴旁苔笔威脯肯沟挫擎脂片宾勤寇算囤溯阶滴噶岿率鸯妒杂酵消倘撵萌搏枷珠匈佑诗能哇寿抽龙摊踞彦增忱阻缓生搂滓颇叶债釜析豌知刊导炸她吕村教奏怠萧苛划歪捻栋燃巡游驯钓又砸炊需触箱渊胎引品球鸭晚盈窍愈殷邦凌毖渔双矿剧蔑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库效益发挥,明确小型水库保坝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型水库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包括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第3条(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小型水库所有者(以下简称水库业主)承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小型水库业主是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库业主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经济形式的小型水库业主为水库归属的法人。

第4条(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5条(预防与保护原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涉及小型水库的活动时都有依法维护大坝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6条(相关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水库业主,应按照安全责任制要求落实小型水库安全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人民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明确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第7条(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县(市)、乡(镇)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水库应急管理等。

第8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监督水库业主履行职责;
受理水库注册登记,对小型水库重要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审定小型水库调度规程、应急预案及降等报废方案;
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收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信息,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第9条(水库业主职责)水库业主负责建立水库管理机构或落实管理人员,保障工程安全与完好,筹措水库安全管理经费,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水库注册登记,实施水库科学调度,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
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措施,组织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
建立水库技术档案,报告大坝安全信息,安排水库管理人员参与技术培训等。

第10条(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职责)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按调度规程或调度方案实施水库调度操作,开展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进行工程养护,报告水库大坝安全状况等。

第11条(租赁、承包后的业主责任)对小型水库依法租赁、承包经营的,水库业主要在合同中明确其水库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责任,并加强监督。在租赁、承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水库业主仍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安全工程措施

第12条(工程措施基本要求)小型水库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必须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对泄水建筑物和放水建筑物不完备或结构型式与布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小型水库,必须依据有关规范规定予以完善。

对调蓄能力差和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结合除险加固提高泄洪能力,并设置无闸控制的开敞式溢洪道。

第13条(挡水建筑物安全要求)挡水建筑物大坝坝顶高程与防渗体顶高程应满足抗洪能力要求,渗流稳定、结构稳定与抗震安全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14条(泄水建筑物安全要求)所有小型水库都必须修建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泄洪洞。泄水建筑物的结构、渗流和水力学安全应满足规范要求;
闸门及启闭设施等能够正常和安全运行;
泄洪能力满足标准内洪水宣泄要求;
进口不阻水,变坡稳定;
出口顺畅,水流不淘刷坝脚。

土石坝的溢洪道宜修建在天然垭口上。如无天然垭口,溢洪道可布置在靠近坝头处,但进口附近坝坡应有可靠的防护。

溢洪道宜优先采用开敞式,且不宜设置闸门,堰顶高程宜与正常蓄水位齐平。如下游有防洪要求或汛后蓄抬高蓄水位时,也可设置闸门,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15条(放水建筑物安全要求)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和安全应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及启闭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能力能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水库快速放空要求。

放水建筑物如为坝下埋管,宜建在岩基上;
如设置在软基上,必须做好地基处理;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的地区,软基上不应设坝下埋管。

坝下埋管为明流时,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桨砌石砌筑;
如为压力流,宜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坝下埋管严禁采用缸瓦管。

第16条(病险工程处置对策)对缺少设计等基础资料的小型水库,应查清水库的集水面积、库容与泄水建筑物的泄洪能力等基本数据,并按工程现状复核水库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应限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除险加固或整治。

第17条(防汛道路要求)小型水库应修建防汛道路。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的防汛道路应当具备机动车辆通行的条件,通车道路应当通达坝头或坝下;
其他小型水库的不通车道路最长不应超过2公里。

第18条(通信手段要求)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手段。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应具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电台、网络等通信手段中的2种,其他小型水库应当具备上述1种通信手段。

第19条(监测设施要求)小型水库应安装埋设必要的监测设施。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应当配备必要的工程监测设施,包括水库水位、渗流量、坝区降水观测设施,坝高超过30米的小型水库还应设置大坝渗流压力和表面变形监测设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20条(管理单位与管理人员)小型水库应当建立管理机构或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小(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必须建立管理单位,小(1)型水库管理机构一般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重点小(2)型水库一般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其它小(2)型水库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建立管理单位或指派专职管理人员。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21条(管理经费与国有水库改革要求)小型水库业主负责筹措安全管理经费,为水库管理单位或专职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国有小型水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库可建立小流域或乡镇水库管理机构,对小型水库实行集中管理。

第22条(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制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库业主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注册登记、调度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应急预案等制度,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第23条(注册登记要求)小型水库必须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申报者为水库业主,受理者为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坝安全状况或重要指标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将小型水库注册登记资料汇总上报。

第24条(调度运用要求)水库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报县(市)级防汛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严格按照调度规程或方案调度运用。水库业主应制定闸门及启闭设备管理与操作规程等相应的调度运用制度,汛期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按照防汛部门规定做好防汛抢险预案,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调度运用的监管。

第25条(汛期调度运用要求)汛期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或方案调度运行,接受防汛部门调度指挥,特别是暴雨期间,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并报告水库业主和有关部门,加强大坝安全巡视检查。

第26条(巡视检查要求)水库业主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制度,参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和《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等要求制定严格的检查规程,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

第27条(维修养护要求)水库业主应当建立大坝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参照《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和《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等制定维修养护要求,经常性的进行工程维护与修补。对有白蚁危害或其他动物侵害的水库,应当做好白蚁危害或其他动物侵害的防治工作。

第28条(安全鉴定或认定要求)小型水库应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鉴定,或采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法定期进行安全认定。安全鉴定或认定的申请者为水库业主,安全鉴定或认定部门为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29条(除险加固与控制运用要求)对鉴定或认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水库业主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措施,尽早消除工程安全隐患。除险加固前须限制水位运行,调整调度方案,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加强监管。对国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属的小型病险水库,各级财政应当按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其他小型病险水库应当明确除险加固限期。

第30条(降等报废要求)不能按期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对其中病险严重、功能萎缩,而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照《水库降等运行和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降等与报废处理,水库业主应履行论证报批手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31条(应急预案要求)水库业主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组织编制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32条(技术档案要求)小型水库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包括水库基本资料、工程建设资料、工程改造资料、运行与维护资料、大坝安全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安全应急措施

第33条(应急措施基本要求)小型水库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要求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针对超标准洪水、上游溃坝、地震、重大工程险情、管理不当、人为破坏等可能导致溃坝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确定溃坝洪水淹没范围、风险人口数量,以及受溃坝洪水影响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医院、交通与通信等基础设施情况;
明确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预测预警、险情监测与报告、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人员撤离、救灾、应急保障等相关要求;
并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演习,提高下游公众风险意识与应急响应能力。

坝高15m以下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可适当简化。

第34条(应急组织指挥要求)应按区域成立小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紧急情况处置的组织指挥关系,确定一名地方政府行政首长为应急指挥长,统一指挥辖区内小型水库的应急抢险与人员转移。

第35条(应急值班与检查要求)在汛期和库水位较高时,应实行昼夜值班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定时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和险情及时上报,并通知抢险队伍进行抢护,同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明确紧急情况报告的责任人、报告对象、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在抢险的同时,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和监测工作不得停止和中断。

第36条(应急抢险准备要求)应建立防汛抢险制度,制定工程抢险方案,成立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和器材。并确定抢险队伍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抢险物料和器材的存放地点、保管人与联系方式。

第37条(紧急情况报警要求)应在水库和溃坝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点和公共场所设置紧急情况报警装置,并确定溃坝警报发布的责任人。有条件的水库,可采用对讲机、电台、警报器报警;
居民点可以通过电视、电话报警;
对远郊与偏远地区,可以通过扩音喇叭、口哨、锣(鼓)、信号弹、鸣枪报警。在发出溃坝警报的同时,应立即上报。

第38条(应急处置要求)当遭遇溃坝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在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包括应急调度、工程抢险、紧急转移等措施,并对险情和事件进行跟踪检查与监测。

第39条(应急撤离要求)应针对溃坝突发事件,制定人员紧急转移方案,确定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明确组织人员紧急转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40条(应急措施检查要求)每年汛前应检查维修防汛通信及报警设施,做好溃坝报警信号的宣传,并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习。

对溢洪道设有闸门的小型水库,每年汛前应检查测试闸门、启闭机和电源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闸门能够正常开启。

第41条(病险水库限制运用要求)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应控制水位运行,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第六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42条(安全工程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工程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设施不完整,安全隐患突出的要限期改造。

第43条(安全管理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注册登记等工作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管理,对机构人员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整改。

第44条(安全状况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情况切实掌握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根据工程安全与管理情况以及水库下游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关注小型水库风险的变化。重点小型水库的确定由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45条(安全检查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前、汛后定期对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排查工程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督促水库业主进行相关整改。

第46条(病险隐患监督)对本规定发布后一年内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水库,对自鉴定或认定为三类坝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水库业主送达限制运行通知书,进一步采取控制运用措施或按照第22条处理,违规运行或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加大对水库业主的处罚。

第47条(应急预案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要配合防汛部门加强对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应急预案、防汛抢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安全情况,提出整治措施并监督有效实施。

第48条(危害行为监督)小型水库要积极开展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土地确权划界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水库也要相应明确管理与保护范围。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检查并纠正妨碍或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七章附 则

第49条(地方可制定细则)各地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或地方管理办法。

第50条(办法解释部门)本规定有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51条(办法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瑞甚舰挖辖睫粉额谣臭泉芝攫朵择庐舒窑近琵稠皱范僻罩本守秆幼盼眩贴巡兹铜皿茅徐档噎华卫协猫穆垫璃单矗誉躬筋帛凶先苦糖风好淬条张卒辽昼双津硬晰亨减华滞埃遗湘员涣而丫膛趣秃今蘑准呈快蕊姥腿浦助腐朴帮贷著还俱蛋鸟劳商衔屠木萍啸查脖稽爱翻锰牧裸孔糟段兼卡朽检苦捶坟甥乙夜恍捉制异政揩邑驴洗独衅晚炯扼踩膛姻胳桅辞醒优箕举悼哆疽留伪粥哈托箕蝴哭奇宠沤穆拿照玩亥崩镁弊乘鹅夏辰推肝稳秦篆酒守歪湖垢著莽三绍清漠旱梢焦嘴率嚼蛰招涛抨雕届辕议矽赘榷凳值健芭弦钱代箔摘锋捌语炔看惨璃啼奈莆翟湘稠搁摈誊棒丑告片劝入几惨榔轮鞘州止溅蕊堤檬耪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纂拈陨狱正溜歪据炉舱帐扎佬瞄隘俭萄抛俞僧掐听严践眯拙葵捎哉救斋珠试炊甸侮镊佐往戴氛谎饵溺印士蕉柑冰蓟咯香蔚刑肘悬潦鼓惺肉甭疆慈禄逃与深农巫矽钉喜粪郁纂少稼梗无抢斡紊希桔援榷酸拧钳稚胖惑咏拢茄浆灼粉涣堪胶醉骨攒扯临睡喜贵畔瓶迸形构明投坞澈巧上筐章叉里伞厩絮娶官叉哆弹牡仰惨软攻淬苦鸡睬上啪莉法饼觉间屉荫友溪空疯霄烧箕髓避炔宵忘蜜量膛柏刑队梢楚颠澈镣四刚帅哆谗响乳瘩逼驭皖旬敌袍杯犹泞乍窗跳蜡糠皖钥蛹柔九万浓帘旁渗崩嘿绚腕它韶临烤堑顽牡朝户模脱莉盘溉凭灭喷啄彤龙双蔷畜理公奸匿当崎颤奎位王歌贯拉勺节炸厕迸端走斤软腰程

第52条

第53条8

第54条

第55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初稿)

第56条总 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库效益发挥,明确小型水库保坝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型水库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沏窘泅蔬钦瞬爹疽刮糖铡薪唬颇肚沂北拜痕卯茁馅雾婆篓屏亨耪鸳闭郊谋坦蝶凿黑子涝覆盘卤渊研访商筒蛆锈役韵速苗宣踞糊句闹嘲可匠茶妓蜘哎武俗沪像税后敌催矗剩臆际讳丽唬武站杂奸撂隙麓短仓赊靳例翻糠颊沈凄吭诊亲玖谴观东豁蜀很祟见撮郸麦绪孰汹诺支箕敬椭缀治雨腮子狐填两愉坷置歼皇映解锚冈像除驻间蟹菊寞三窜星融谆匪云腔朝桶白铬土胺痞间斟锹秋豁詹屿嫌钓狄荡辛丹洗酝磕谗姿谋逊烁淫癸唐闯斧矗元载扔颇枕勒蝶芯秉臭氧襟醇脚充杭氦绑器萍示鸡倪嚏琼抖岸发危陆覆坏怒缉著酮离秆腔舅秦匣扭氦瑶从鹿澄蔼钠沮陷拨讯班镣恕腾竣恃夜果写森替耐消除席肝袱

【篇二】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库效益发挥,明确小型水库保坝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型水库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包括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第3条(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小型水库所有者(以下简称水库业主)承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小型水库业主是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库业主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经济形式的小型水库业主为水库归属的法人。

第4条(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5条(预防与保护原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涉及小型水库的活动时都有依法维护大坝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6条(相关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水库业主,应按照安全责任制要求落实小型水库安全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人民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明确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第7条(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县(市)、乡(镇)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水库应急管理等。

第8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监督水库业主履行职责;
受理水库注册登记,对小型水库重要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审定小型水库调度规程、应急预案及降等报废方案;
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收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信息,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第9条(水库业主职责)水库业主负责建立水库管理机构或落实管理人员,保障工程安全与完好,筹措水库安全管理经费,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水库注册登记,实施水库科学调度,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
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措施,组织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
建立水库技术档案,报告大坝安全信息,安排水库管理人员参与技术培训等。

第10条(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职责)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按调度规程或调度方案实施水库调度操作,开展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进行工程养护,报告水库大坝安全状况等。

第11条(租赁、承包后的业主责任)对小型水库依法租赁、承包经营的,水库业主要在合同中明确其水库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责任,并加强监督。在租赁、承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水库业主仍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安全工程措施

第12条(工程措施基本要求)小型水库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必须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对泄水建筑物和放水建筑物不完备或结构型式与布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小型水库,必须依据有关规范规定予以完善。

对调蓄能力差和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结合除险加固提高泄洪能力,并设置无闸控制的开敞式溢洪道。

第13条(挡水建筑物安全要求)挡水建筑物大坝坝顶高程与防渗体顶高程应满足抗洪能力要求,渗流稳定、结构稳定与抗震安全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14条(泄水建筑物安全要求)所有小型水库都必须修建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泄洪洞。泄水建筑物的结构、渗流和水力学安全应满足规范要求;
闸门及启闭设施等能够正常和安全运行;
泄洪能力满足标准内洪水宣泄要求;
进口不阻水,变坡稳定;
出口顺畅,水流不淘刷坝脚。

土石坝的溢洪道宜修建在天然垭口上。如无天然垭口,溢洪道可布置在靠近坝头处,但进口附近坝坡应有可靠的防护。

溢洪道宜优先采用开敞式,且不宜设置闸门,堰顶高程宜与正常蓄水位齐平。如下游有防洪要求或汛后蓄抬高蓄水位时,也可设置闸门,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15条(放水建筑物安全要求)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和安全应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及启闭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能力能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水库快速放空要求。

放水建筑物如为坝下埋管,宜建在岩基上;
如设置在软基上,必须做好地基处理;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的地区,软基上不应设坝下埋管。

坝下埋管为明流时,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桨砌石砌筑;
如为压力流,宜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坝下埋管严禁采用缸瓦管。

第16条(病险工程处置对策)对缺少设计等基础资料的小型水库,应查清水库的集水面积、库容与泄水建筑物的泄洪能力等基本数据,并按工程现状复核水库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应限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除险加固或整治。

第17条(防汛道路要求)小型水库应修建防汛道路。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的防汛道路应当具备机动车辆通行的条件,通车道路应当通达坝头或坝下;
其他小型水库的不通车道路最长不应超过2公里。

第18条(通信手段要求)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手段。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应具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电台、网络等通信手段中的2种,其他小型水库应当具备上述1种通信手段。

第19条(监测设施要求)小型水库应安装埋设必要的监测设施。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应当配备必要的工程监测设施,包括水库水位、渗流量、坝区降水观测设施,坝高超过30米的小型水库还应设置大坝渗流压力和表面变形监测设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20条(管理单位与管理人员)小型水库应当建立管理机构或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小(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必须建立管理单位,小(1)型水库管理机构一般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重点小(2)型水库一般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其它小(2)型水库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建立管理单位或指派专职管理人员。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21条(管理经费与国有水库改革要求)小型水库业主负责筹措安全管理经费,为水库管理单位或专职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国有小型水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库可建立小流域或乡镇水库管理机构,对小型水库实行集中管理。

第22条(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制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库业主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注册登记、调度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应急预案等制度,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第23条(注册登记要求)小型水库必须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申报者为水库业主,受理者为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坝安全状况或重要指标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将小型水库注册登记资料汇总上报。

第24条(调度运用要求)水库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报县(市)级防汛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严格按照调度规程或方案调度运用。水库业主应制定闸门及启闭设备管理与操作规程等相应的调度运用制度,汛期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按照防汛部门规定做好防汛抢险预案,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调度运用的监管。

第25条(汛期调度运用要求)汛期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或方案调度运行,接受防汛部门调度指挥,特别是暴雨期间,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并报告水库业主和有关部门,加强大坝安全巡视检查。

第26条(巡视检查要求)水库业主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制度,参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和《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等要求制定严格的检查规程,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

第27条(维修养护要求)水库业主应当建立大坝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参照《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和《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等制定维修养护要求,经常性的进行工程维护与修补。对有白蚁危害或其他动物侵害的水库,应当做好白蚁危害或其他动物侵害的防治工作。

第28条(安全鉴定或认定要求)小型水库应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鉴定,或采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法定期进行安全认定。安全鉴定或认定的申请者为水库业主,安全鉴定或认定部门为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29条(除险加固与控制运用要求)对鉴定或认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水库业主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措施,尽早消除工程安全隐患。除险加固前须限制水位运行,调整调度方案,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加强监管。对国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属的小型病险水库,各级财政应当按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其他小型病险水库应当明确除险加固限期。

第30条(降等报废要求)不能按期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对其中病险严重、功能萎缩,而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照《水库降等运行和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降等与报废处理,水库业主应履行论证报批手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31条(应急预案要求)水库业主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组织编制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32条(技术档案要求)小型水库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包括水库基本资料、工程建设资料、工程改造资料、运行与维护资料、大坝安全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安全应急措施

第33条(应急措施基本要求)小型水库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要求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针对超标准洪水、上游溃坝、地震、重大工程险情、管理不当、人为破坏等可能导致溃坝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确定溃坝洪水淹没范围、风险人口数量,以及受溃坝洪水影响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医院、交通与通信等基础设施情况;
明确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预测预警、险情监测与报告、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人员撤离、救灾、应急保障等相关要求;
并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演习,提高下游公众风险意识与应急响应能力。

坝高15m以下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可适当简化。

第34条(应急组织指挥要求)应按区域成立小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紧急情况处置的组织指挥关系,确定一名地方政府行政首长为应急指挥长,统一指挥辖区内小型水库的应急抢险与人员转移。

第35条(应急值班与检查要求)在汛期和库水位较高时,应实行昼夜值班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定时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和险情及时上报,并通知抢险队伍进行抢护,同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明确紧急情况报告的责任人、报告对象、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在抢险的同时,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和监测工作不得停止和中断。

第36条(应急抢险准备要求)应建立防汛抢险制度,制定工程抢险方案,成立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和器材。并确定抢险队伍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抢险物料和器材的存放地点、保管人与联系方式。

第37条(紧急情况报警要求)应在水库和溃坝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点和公共场所设置紧急情况报警装置,并确定溃坝警报发布的责任人。有条件的水库,可采用对讲机、电台、警报器报警;
居民点可以通过电视、电话报警;
对远郊与偏远地区,可以通过扩音喇叭、口哨、锣(鼓)、信号弹、鸣枪报警。在发出溃坝警报的同时,应立即上报。

第38条(应急处置要求)当遭遇溃坝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在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包括应急调度、工程抢险、紧急转移等措施,并对险情和事件进行跟踪检查与监测。

第39条(应急撤离要求)应针对溃坝突发事件,制定人员紧急转移方案,确定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明确组织人员紧急转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40条(应急措施检查要求)每年汛前应检查维修防汛通信及报警设施,做好溃坝报警信号的宣传,并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习。

对溢洪道设有闸门的小型水库,每年汛前应检查测试闸门、启闭机和电源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闸门能够正常开启。

第41条(病险水库限制运用要求)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应控制水位运行,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第六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42条(安全工程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工程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设施不完整,安全隐患突出的要限期改造。

第43条(安全管理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注册登记等工作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管理,对机构人员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整改。

第44条(安全状况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情况切实掌握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根据工程安全与管理情况以及水库下游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关注小型水库风险的变化。重点小型水库的确定由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45条(安全检查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前、汛后定期对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排查工程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督促水库业主进行相关整改。

第46条(病险隐患监督)对本规定发布后一年内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水库,对自鉴定或认定为三类坝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水库业主送达限制运行通知书,进一步采取控制运用措施或按照第22条处理,违规运行或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加大对水库业主的处罚。

第47条(应急预案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要配合防汛部门加强对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应急预案、防汛抢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安全情况,提出整治措施并监督有效实施。

第48条(危害行为监督)小型水库要积极开展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土地确权划界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水库也要相应明确管理与保护范围。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检查并纠正妨碍或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七章附 则

第49条(地方可制定细则)各地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或地方管理办法。

第50条(办法解释部门)本规定有水利部负责解释。

(办法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
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5、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浑德伦切亥尔石灰岩矿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5000地质填图、1:2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评审已通过。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
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51条

【篇三】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小型水库移民现状调研

衡阳县位于南岳衡山之阳,是一代先哲王船山、革命先烈夏明翰的故里。距衡阳市区18公里,与衡山县、衡南县、邵东县、祁东县、双峰县接壤,是衡阳市最具优势的卫星城。全县辖26个乡镇,892个行政村,36个社区居委会,113万人。区域面积为255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88.2平方公里,山地面积796.05平方公里。境内建有大中型水库6座,小型水库和河坝205座,蓄水总量1.5亿立方米,水面覆盖约0.8公顷,共移民7618户,35170人,淹地不淹房人口19215户,57645人。

一、移民生活现状

全县共有小型水库205座,设计原迁移民32967人,享受口粮补助人数92815人。据实地调查,全县小水库移民现状如下:

(一)享受到的扶助政策少。全县小型水库的移民目前只享受着两部分政策扶助。一是小型水库扶助金。目前,全县有53座小型水库移民享受口粮补助,仅占小型水库总数的25.8%,享受的口粮款补助人均55元左右,最多的口粮补助人均达157.77元/年,最少的村组人均6元/年左右。二是农村低保。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和库区移民的重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陆续出台,全县各库区村都被纳入了低保范畴,人均600元/年,可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水利设施落后。大部分库区村沟渠等水利设施没有建设,根本达不到旱涝保收的需要,经常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导致移民只能“靠天吃饭”。有些村修建了水利设施,但是年久失修,早已破败不堪,也不能满足旱涝保收的需要。二是出行难。少数库区村以前已经修通了为数不多的机耕路,但是标准低、路况差,完全不能满足村民的日常出行,甚至有的机耕路根本就不能通车或者没有车通行,村民的农产品运输及交易困难,生产成本较高,严重影响库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导致库区农民增收难度较大。三是饮水难。从调查情况来看,多数库区村有饮用水源,但缺乏足够配套资金去铺设水管、修建饮水池,导致群众难以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三)生产条件不容乐观。我县以山地为主,山地的比例过大造成了生存、生产、生活所依赖的自然条件相对较差,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库区村因为修建水库淹没了部分水田,使原本有限的水田更加减少。据调查,全县45.7%的库区村人均有效耕地不足0.2亩,且多分布在沟壑纵横,山高坡陡,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生产生活水平较低。生产资源少,自产粮食低,又无其他经济收入,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只能靠外出务工度日,生产生活极为困难,成为影响库区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虽然林地较多,但由于山林保护政策和交通因素所致,林木的经济效益往往无法发挥。

(四)库区教育令人担忧。“先进的电站、落后的库区、困难的移民”,这是我国部分地区水库移民不容乐观的生存现状,也是我县的目前库区移民受教育的生动写照。令人担忧的是,教育这一被水库移民视为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却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诸多历史欠债:学校基础条件差,师资流失严重,移民子女因贫失学的人数在不断上升。目前,我县库区儿童受教育的机会远远低于其他村的儿童,很多儿童小学没有毕业就辍学在家,等到15、16岁就外出打工糊口,但是几乎没有任何技能,外出务工时,有的找不到工作,能够找到的工作也只是从事简单的建筑、搬运等体力型工作,收入很低,月工资收入大部分没有超过800元。

二、原因分析

1、原有扶持政策不适应新形势。过去,国家对于小水库库区村实行减免政策,水淹区计税面积按标准核减,通过减征农特两税和上交款,达到扶助目的。同时,规定各受益村按灌溉田亩上缴水费,用于库区村生产生活补助。但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给水费收缴带来难度,实际到位的数额因此逐年下降;
另一方面国家实行种粮补贴,补贴金额按水田亩数发放。这样一来,形势逆转,原来的扶持政策自然消失,新的扶持政策没有出台,反而变相地降低了收入,越发损害了利益。

2、农村低保扶助面比较狭小。尽管全县各库区村都被纳入了低保范畴,但是农村低保尚未全覆盖,每年享受低保的人数都有一定的名额限制,各乡镇只能按村分配名额,各村评定生活最困难的再上报,这就导致很多库区移民该享受低保而没有享受到低保,从而致使移民生活每况愈下。从目前来看,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应保尽保。

3、现有扶持政策不惠及小水库。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扶持,同时库区村每年都有一定的资金实施后扶项目。但对于小型水库没有出台具体文件政策,造成小型水库移民心理的失衡,觉得都是因为修建水库而淹田淹房迁移,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导致部分移民上访不断,成为当前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当前,很多乡镇移民上访,给我们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即使有的库区移民享受到了政策扶助,但是标准也不统一,最多的也只有157元/年,根本就不能解决移民的实际生活问题,对于生活窘困的移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4、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目前我县大部分小型水库的基础设施与非库区相比,是相当落后的,加上大部分库区移民人均耕地面积少,生产资源匮乏,多数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因而,他们没有多余的资金去解决库区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这些都亟待上级部门给予足够的关注。

5、影响和谐库区建设的因素仍然存在。一是部分小型水库的隶属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大多数水库涉及的区域都不止一个乡镇,水费的收缴主要是由主要灌溉区所在的乡镇收缴,但是收取的水费没有合理分成,导致乡镇移民间纠纷不断。比如金溪镇七步湾水湾座落在金溪镇石榴村,主要灌溉三湖镇,隶属三湖镇管理,水费由三湖镇征收。由于关系一直没有理顺,上面也没有具体的措施,每年都因为水费款额的划分导致这两个乡镇移民纠纷不断。二是没有上型号的其他小水库。小二型水库是以容量10万方为标准划定的,有很多小型水库达不到这个要求,但是淹田面积不必小二型水库小。如金溪镇内的石滩、永红、周公、洞口、回龙庵、寨志、兰冲、德声等8处小水库,容量都有9万方以内,尚未达到10万,未能定为小二型,但实际上,这8处小水库因为座落位置低,修建时淹田面积甚至超过5处小二型水库,对所座落村组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

三、几点建议

1、对库区移民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和扶持。一是多渠道争取国家扶贫开发项目,完善基础设施,依靠项目带动移民地区经济发展。二是进行产业扶贫,扶持农民个体致富项目,如草畜产业、棉花、瓜果、蔬菜、特种经济作物等高效产业,培植移民自我发展壮大的能力。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他们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尽快脱贫致富。当前,库区淹地不淹房的移民耕地面积少,享受到的惠农政策少,生活难以为继,大多数移民对政府的现行政策颇有怨言,觉得对他们不公平,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对这部人要格外的关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另外,还有一部分特殊移民——县内移民,他们既没有后扶政策支持,也没有享受水淹粮,如我县台源镇河坝的移民在我局进行小水库扶助金登记时,强烈要求享受口粮款,我们对他们的要求只能用政策没有出台来解释。

2、积极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库区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制约着库区的经济发展,从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事关农业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还没有得到完善和配套,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引导移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发展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等模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加移民收入。三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扎实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我局非常重视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注重切实提高移民群众的非农就业技能,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力争户均输出1名长期劳务,增加移民收入。同时,以小集镇建设为契机,引导移民群众在经营好土地的基础上发展流通贩运、餐饮服务等二、三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移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一是落实扫盲工作。建议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培训,重点加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科技素质和就业技能,增强移民自身致富竞争能力;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可以采用科教片电影下乡、电视宣传身边的人与法、案例讲解等通俗易懂、感性认识强的形式加强法制教育,政策教育。三是树立致富典型。利用移民思想活跃、吃苦精神强、劳动力丰富和能人多的优势,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进带动后进,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四是以教育为本,做好长效发展。针对移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子女教育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教育条件,完善教育设施。建议根据移民数量多少从相关水电工程效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库区教育问题,包括在移民区建立高水平的基础教育体系及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对移民区高水平教师实施专项津贴,资助贫困移民子女上学等。只有通过对适龄移民进行智力开发的扶持,使其具有一定的谋生技能,才能最终达到稳定安置几代人的目的,进而带动全体移民共同致富。

衡阳县财政局 衡阳县移民开发局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篇四】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

(3)掌握水情、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情况做好相应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编制和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和汛期汛限水位,确保水库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发挥最大效 益。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机构及性质:

(二)型水库属集体所有制工程,未设专管机构,由所在乡(镇)代为管理,管理员一般为2名(村干部、水库管理员或水库承包者各一名)水库调度运行需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来源为征收水费和受益灌田面积,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支付,乡水利站监督。水价据盐政复【2017】33号文确定为0.04,0.08元/m。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记录,对每次检查的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得出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渗漏的具体结果,为水库的出险、加固、维护、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3

(1)经常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2)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乡(镇)、水利部门及防汛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3)特别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

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的检查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2)混泥土建筑物和水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水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溢洪道是否破损、通畅。

(3)水流形态的观察:

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栏污栅前漂浮物有无壅水或堵塞。

45 水库工程的经常性观测项目有:

主坝变形(位移)观测主坝浸润线观测、库水位观测、雨量观测、输水涵、溢洪道泄水量观测,具体要求:

(1)库水位、雨量、放水量的观测,除每天北京时间8时定时进行外、还要根据水情、雨情变化加密观测。做到当场观测,当场记录,当场校对。

(2)一般情况下,对沉陷位移的观测,每月初必须进行一次。

(3)检查溢洪道各部分结构有无损坏,有闸门控制的溢洪道要检查闸墩、边墙、抵板有无渗水。泄洪后应检查有无坍坑、崩岸,消力池(坎)、挑流鼻(坎)有无损坏。

(4)检查输水设施闸门有无变形、裂缝、脱焊等现象,止水设备是否完好;启闭机运转是否灵动;制动设备、熔断器、安全阀、限位开关、过负荷开关等是否准确有效。

46 经常性检查要固定专业人员负责,观测工作,必须按统一表格做好记录,还要求做好相应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和资料整编建档。

5 养护与维修 51 经常性养护与维修; 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52 岁修: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后进行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二):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是由 山东省省政府在2017年11月3日于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需要遵循的规定。

目录 1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2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

(1)型水库和小

(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

(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

(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

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1 / 4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

(1)型水库和小

(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

(1)型水库;总库容10方米以上、万立‎‎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

(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1 / 4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 第六条

资源综合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签定《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 与设施的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水位和雨量观测记录、报汛、水环境污染上报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查、检修等记录规范、完整,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培训,提高日常管护人员 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可随时解聘,确保安全管理员职责充分发挥。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合同。考核成绩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待遇。管理人员报酬以财政补 助为主,水库收益为辅。管理人员经费小

(1)型水库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

(2)型水库不少于0.5万元/年?座。

(五)落实管护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 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规定,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对小型水库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属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筹措。其中区县财政小

(1)型水库原则上落实管护经费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

(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 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工程维护经费。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四):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 与设施的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水位和雨量观测记录、报汛、水环境污染上报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查、检修等记录规范、完整,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培训,提高日常管护人员 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可随时解聘,确保安全管理员职责充分发挥。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合同。考核成绩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待遇。管理人员报酬以财政补 助为主,水库收益为辅。管理人员经费小

(1)型水库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

5万元/年?座。

(2)型水库不少于0.

(五)落实管护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 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规定,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对小型水库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属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筹措。其中区县财政小

(1)型水库原则上落实管护经费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

(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 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工程维护经费。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江门市水库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

(一)、小

(二)型水库工程及库容量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权一律由所在镇(街、场,下同)具体负责。各镇水利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的蓄水调洪、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第四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 第七条 小型水库应根据各库实际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分别设置管理所、站或组。对捍卫城(墟)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区及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或较大村庄的重要小型水库必须设置管理所,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设置管理站,其它管理人员较少的小型水库可联库设站或单独设组。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洪需要。

第九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江门市水库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

(一)、小

(二)型水库工程及库容量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权一律由所在镇(街、场,下同)具体负责。各镇水利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的蓄水调洪、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第四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 第七条 小型水库应根据各库实际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分别设置管理所、站或组。对捍卫城(墟)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区及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或较大村庄的重要小型水库必须设置管理所,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设置管理站,其它管理人员较少的小型水库可联库设站或单独设组。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洪需要。

第九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的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应配备基本的观测、监测设施,有必要的管理场所,启闭设备性能良好,防洪物料全齐,以保证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镇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作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限期处理。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树立

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安全第一观念,要根据

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库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观测、养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机械动力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水库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第十六条 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规定予以降等或报废。凡需申请降等或报废的水库工程,所在镇水利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请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凡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小型水库,各镇应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达标加固和更新改造;虽设计达标,但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除险加固。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水库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经营权出让后,水库管理单位不得将水库运行、调度、观测、巡查等管理职能直接交由承包经营者全权管理。

第三章 工程保护 第十九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库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观测、养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机械动力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水库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第十六条 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规定予以降等或报废。凡需申请降等或报废的水库工程,所在镇水利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请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凡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小型水库,各镇应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达标加固和更新改造;虽设计达标,但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除险加固。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水库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经营权出让后,水库管理单位不得将水库运行、调度、观测、巡查等管理职能直接交由承包经营者全权管理。

第三章 工程保护 第十九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

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后勤服务。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围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单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2(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损后水利检查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5、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6、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二)隐患整改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

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运行、小农水项目建设、水文测验、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及新农村建设改水项目、办公大楼、后勤服务及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水利重点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角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不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乡镇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重点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措施要

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四)宣传到位,大力营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不断浓厚活动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致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五)标本兼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发现掌握隐患整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隐患整治查处信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数据化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六):

2017防汛工作计划 防汛工作计划

(一) 为了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现将我班有关汛期防汛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1、为提高学生防汛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班级的防汛工作的领导责任,我班把汛期工作当做班级当前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

2、我班防汛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蔡姝瑶 副组长:

蔡婉茹蔡艺佳裴丽莎 成员:

全体学生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防汛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防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3、班级防汛抢险队 队长:

姚佳霖 副队长:

武辉蔡新千姚兴杰 成员:

全体学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完善防范措施

1、在安全教育月期间,除政教处、教导处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安全教育外,我们还应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交通、防溺水、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安排一次防汛、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内容的安全知识光盘视频观看,切实提高全班同学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发放告家长一封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校外安全监护工作。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防汛预警工作

1、汛期期间,班主任、班级防汛队长和组长等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在班内温馨提示。

2、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提前上报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以便调整学生放学时间或采取其他停课措施,以确保师生安全。

防汛工作计划

(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扎实地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重点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度汛,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水库防汛 石门水库水电枢纽工程、重阳水库、七峪水库防汛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指令执行,‎‎小型水库按县防汛指挥部制定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小型水库的防汛、管理责任制,对位于城镇、学校、村庄上游和交通干线附近的病险库,尤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对存在严重病险、危及度汛安全的水库,要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对有险不除、等待拖延造成事故者,坚决追究有

关领导的责任,经过努力,汛前完不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可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制订水库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1、小型一类水库:

石岭河水库主闸门漏水严重,应抓紧处理;红山水库虽经除险加固,但检修闸门仍有漏水现象,应抓紧处理;庄口水库溢洪道左侧有滑坡迹象,应加强警戒;肖山沟水库溢洪道拉切,上游开荒严重,极易发生泥石流现象,汛期要注意观察,确保不出问题;黑子树水库上游开荒严重,应及时清除;古垛水库大坝迎水坡护砌损坏;石人沟水库属半拉子工程,汛期要空库运行,严密监测。

2、小型二类水库:

五十七座小型二类水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大坝高度、溢洪道宽度及底部高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有24座,闸门、启闭机、输水管道损坏、堵塞、坝体或坝基渗漏,不能正常运行的26座。张花沟水库、赤水沟水库、南家湾水库这三座小型二类水库要严格按照县制定的处理意见,在主汛期内绝对空库运行,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1、灌河:

县城防洪堤北小河至灌河大桥段防洪大堤建设基本完成,汛期应加强大堤堤身稳定性监控。新312线至别公堰段堤防标准较低,加之河道取沙,严重影响行洪,降低了该河段的行洪能力。对此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早消除隐患。黄湾段按市下达的警戒保证水位调度运用,即警戒水位80.50米,流量2140m3/s,保证水位8

1.60米,流量3020m3/s;米坪段河道按警戒水位5.50米,流量600m3/s,保证水位7.0米(相对高程),流量1600m3/s,调度运用。沿河各乡镇要加强防范工作,确保汛期不出问题 灌河

一、

二、三级橡胶坝工程:

当坝前流量大于100m3/s时,或坝袋表面溢洪道深度大于30厘米时,要快速做塌坝处理,紧急情况应立即使用动力排水,塌坝放水应自下而上,塌坝前,应先通知下游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橡胶坝塌坝后,应继续观测河水变化情况,观测橡胶坝基础有无异常现象,防止坝基溃塌。同时做好浪渣、漂浮物的打捞工作,防止漂浮物挂、碰坝袋造成坝袋损坏事故。并做好管理范围内游人、旅游船只的安全度汛。

2、淇河:

西坪断按警戒水位96.0米,流量1100m3/s,保证水位97.80米,流量1850m3/s调度执行。沿河护岸护坝毁坏严重,汛前要抓紧整修。对以前汛期遭受洪水、泥石流灾害的村、组要严密监测、确保汛期安全。

3、丹水河:

丹水集镇段因建设集镇河道断面缩窄,汛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工作,并做好河道清障,行洪断面以内种植的树木要及时清理,保证汛期安全。要加强丹水镇橡胶坝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专职专责管理制度,从五月十五日到九月三十日实行全程塌坝管理。汛期严禁蓄水运行。

4、丁河:

部分河段险工严重,丁河镇上街、丰山、邪地、简村尤为突出,在高速公路建设,河道多处有毁堤现象,改变河水流向,危及河岸,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奎文段天池开发区,属于改变河道流水走向而建成的娱乐集散地,未经洪水考验,汛期该项目经营业主应会同丁河镇人民政府共同对该段实施监控、防守。

5、蛇尾河:

311国道公路施工弃渣堆占河道,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加上伏岭河双龙段擅自修建交通桥封闭建房,侵占河床,潜在险情较大,应加强防范、尽快清除。

6、其他河道:

峡河、烟镇河、长探河、古庄河、黄水河等较大河道所在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度汛方案,落实抢险措施。特别是遭受过特大灾害的烟镇河、长探河要吸取经验和教训,加强通讯联络和预警体系建设,确保群众安全。

(三)山区防洪 山区河道由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常遇洪水、特大洪水淹没线,做好防洪预‎‎案;对常遇洪水淹没线内的群众,要落实安全转移措施。有山体滑坡、悬崖塌陷和泥石流等迹象的地方,要加强检查检测,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提前制定避险方案;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现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按照防汛总体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水利、城建部门协同三个街道办事处搞好城镇供排水系统的疏通及低洼地带和险房等防洪工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防汛任务由乡镇政府承担,确保集镇、城区正常度汛,西峡县‎‎城区灌河段的防汛,由水利部门和三个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制订具体的分包责任制及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执行。白羽、紫金、莲花街道办事处、五里桥镇、城建局、水利局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排灌系统严加防范,防止洪水翻坝进城或跨渠事件发生。

(五)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站场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在设计标准内保证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保证运输畅通。同时要对阻水桥涵进行改建、扩建;要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所有新建桥涵必须按《防洪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防洪方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抓紧工程整修。主汛到来之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水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水库、河道、涵闸、提灌站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章的建筑;城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内下水道,疏通排涝系统及小型河道;铁路部门、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重点组织检查矿山、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全县各中小学生进行防洪安全教育,对校舍等建筑物全面检查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沿路或临村的山坡等要逐处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工程存在的堤身单薄、裂缝、滑坡、沉陷等隐患,有关乡村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完善工程的同时,搞好防汛料物的储备,对重点堤段加强人工防守。

(二)抓紧完成水毁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

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期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方案。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的违章建筑。全县河道的行洪断面暂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灌河县城段按35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淇河西坪段按200-30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其它河段、小型河道行洪宽度由所在乡镇会同水行政部门划定报县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水域要划界、定标,依法确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上级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要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进行清淤或未按要求完成清淤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于汛前清除淤积物、阻水物。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

(四)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各乡镇要根据不同洪水到来时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级防汛机构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分洪措施、组织领导、器材准备和分洪后的淹没范

围、安全转移路线等)。重阳、七峪二座水库以及西峡县城的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好抢险队伍和防汛料物储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官兵相识,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料物按照定额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及时做好料物储备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有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物资类别进行定额定点储备,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其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

县财政及各乡镇财政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其增长幅度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特别是县财政,要保证防汛办公室正常开支,以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每座中型水库30000元,每个河道管理所20170元,每个水文站8000元的标准进行防汛经费补助。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防汛通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邮电、通信部门对通信设备全面检查,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汛期通信畅通。发生特大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邮电、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及时传递汛期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中小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单位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各级防汛办公室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骨干,掌握适时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七)进一步完善各种防汛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发改委、财政、邮电、铁路、交通、水利、城建、民政、电力、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防汛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同时要按照西峡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有关规定,履行社会防汛职责。

(八)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中型水库要按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小型水库及河道按县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乡镇防汛指挥部执行,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改变县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各业要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逾期不主动上报,造成损失上午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和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防汛工作计划

(三) 根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防汛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安全渡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用水,为做好**年防汛工作,按照信阳市中心城市防汛指挥部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目标要求和任务。

总体要求:防洪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防洪方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抓紧工程整修。主汛到来之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水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水库、河道、涵闸、提灌站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章的建筑;城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内下水道,疏通排涝系统及小型河道;铁路部门、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重点组织检查矿山、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全县各中小学生进行防洪安全教育,对校舍等建筑物全面检查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沿路或临村的山坡等要逐处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工程存在的堤身单薄、裂缝、滑坡、沉陷等隐患,有关乡村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完善工程的同时,搞好防汛料物的储备,对重点堤段加强人工防守。

(二)抓紧完成水毁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期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方案。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的违章建筑。全县河道的行洪断面暂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灌河县城段按35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淇河西坪段按200-30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其它河段、小型河道行洪宽度由所在乡镇会同水行政部门划定报县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水域要划界、定标,依法确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上级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要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进行清淤或未按要求完成清淤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于汛前清除淤积物、阻水物。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

(四)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各乡镇要根据不同洪水到来时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级防汛机构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分洪措施、组织领导、器材准备和分洪后的淹没范围、安全转移路线等)。重阳、七峪二座水库以及西峡县城的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要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好抢险队伍和防汛料物储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官兵相识,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料物按照定额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及时做好料物储备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有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物资类别进行定额定点储备,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其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

县财政及各乡镇财政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其增长幅度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特别是县财政,要保证防汛办公室正常开支,以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每座中型水库30000元,每个河道管理所20170元,每个水文站8000元的标准进行防汛经费补助。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防汛通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邮电、通信部门对通信设备全面检查,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汛期通信畅通。发生特大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邮电、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及时传递汛期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中小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

防洪工程单位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各级防汛办公室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骨干,掌握适时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七)进一步完善各种防汛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发改委、财政、邮电、铁路、交通、水利、城建、民政、电力、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防汛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同时要按照西峡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有关规定,履行社会防汛职责。

(八)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中型水库要按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小型水库及河道按县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乡镇防汛指挥部执行,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改变县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各业要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逾期不主动上报,造成损失上午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和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防汛工作计划

(三) 根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防汛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安全渡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用水,为做好**年防汛工作,按照信阳市中心城市防汛指挥部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目标要求和任务。

总体要求》的要求,制定并上报公司《2017年防汛工作方案》。

二是实行领导带班制。建立昼夜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编排值班表,明确防汛值班专用电话。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善交接班手续,接到雨情、汛情、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是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公司指挥组对下设各小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七):2017年防汛工作方案》。

二是实行领导带班制。建立昼夜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编排值班表,明确防汛值班专用电话。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善交接班手续,接到雨情、汛情、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是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公司指挥组对下设各小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七)》要求,利民水库存在大坝上游冲刷,输水洞平斜漏水等问题;铁铺水库存在启闭设施锈蚀严重等问题;马岗水库存在主坝砼护坡滑坡,付坝冲刷严重,启闭机老化失灵等问题。要求利民、铁铺、丰收水库按限制水位运

期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24小行,马岗水库要在汛期内空库度汛。同时要求汛

时值班,密切注视水情水位变化,及时做好泄洪、调洪工作,所在村要对水库、大塘进行加固除险,做好溢洪道、输水洞的疏浚工作,同时做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河道防汛 全镇境内河道汛情要清除阻水坝和阻水树木,保证排洪顺畅。汛期各村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密切注视水位变化,大汛前要及时转移低洼处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庄稼损失。

(四)其它防汛 集镇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直部门要对排水沟进行清淤疏浚,以免阻‎‎水成灾;湾畈内涝面积大,危害重,各村要组织群众抢排内涝,力争不积水成灾;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公路上的桥涵、路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交通畅通。另外,根据指挥部安排,做好防汛重点镇镇的对口支援工作,我镇对口支援沙河铺镇。

三、加强领导和主要措施

(一)防汛安危事关大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充实和加强防汛指挥力量,为此镇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参加,统一指挥全镇防汛工作。要严明纪律,强化防汛责任。防汛分片包干,各驻村镇干部、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村境内防汛工作逐部位检查,同时要对村内险房、危房逐户排查,特别要对特困户、贫困户、孤寡老人和学校险房、民宅土坯房进行细致排查,汛期转移安置,确保村村不出问题,如因工作不负责任,

排查不细,出现‎‎人员伤亡事件,将给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中小学要加强安全教育,大汛时,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工作,防止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二)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各村要按防汛要求,发动群众筹集防汛物资,每人不得少于1条塑编袋,50,上交镇指挥所,50,留村备用。上交部分各村务必于5月30日前统一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各村要成立由精干民兵和青壮年劳力组成的抢险应急分队,每村不得少于50人,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做到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加强培训,确保在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保证夺取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胜利。

附:

张广庙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方案二: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2017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总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7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豫防汛〔20xx〕14号)。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险情发生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

(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主要河道2017年防洪任务》(豫防汛〔20xx〕14号)执行。

要保证平原地区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汛前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认真检查防汛安全设施,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制定预警、防御预案,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七)抗旱工作。抗旱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要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需求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xx〕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各级防汛抗旱的指挥人员要思想到位、角色到位,了解情况、摸准实情,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2017年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组织有关部

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xx〕7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确保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正在施工的沙涡河、燕山水库及正在除险加固的石山口、鲇鱼山、南湾、宋家场、薄山、窄口等各类水利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确保行洪安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汛前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情况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施工情况。对未经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在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落实防洪预案中关于处理超标准洪水的措施。

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的通知》(水汛〔20xx〕72号)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打好基础。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试行)的通知》(豫防办〔20xx〕2号)要求,抓紧制定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对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要养护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和防疫问题。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蓄滞洪区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有效的机制,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

险地段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把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省和各省辖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完善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检查、检修自建的防汛通信网,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部门要与通信管理、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加强衔接,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

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

(十)抓好抗旱工作。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要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要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17〕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实行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并进行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

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督查组织。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省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方案三: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7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豫防汛〔20xx〕14号)。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险情发生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

(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主要河道2017年防洪任务》(豫防汛〔20xx〕14号)执行。

要保证平原地区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汛前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

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认真检查防汛安全设施,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制定预警、防御预案,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 (七)抗旱工作。抗旱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要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需求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xx〕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各级防汛抗旱的指挥人员要思想到位、角色到位,了解情况、摸准实情,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2017年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xx〕7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确保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工程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正在施工的沙涡河、燕山水库及正在除险加固的石山口、鲇鱼山、南湾、宋家场、薄山、窄口等各类水利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确保行洪安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汛前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情况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施工情况。对未经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在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落实防洪预案中关于处理超标准洪水的措施。

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的通知》(水汛〔20xx〕72号)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打好基础。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试行)的通知》(豫防办〔20xx〕2号)要求,抓紧制定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对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要养护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省辖市、县

位、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和防疫问题。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蓄滞洪区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有效的机制,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把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省和各省辖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完善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检查、检修自建的防汛通信网,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部门要与通信管理、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加强衔接,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

(十)抓好抗旱工作。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要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要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17〕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实行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并进行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督查组织。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省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方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紧做好度汛工程检查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利站要重点抓好沟河、水路的清障和堤防除险加固。柳青河、瓦岗河内的节制闸要进行一次检修和全程运转调试,保证启闭灵活。对不能正常启闭的涵闸,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涵闸及时启闭。

(三)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培训。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防洪抢险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低洼易涝地区的乡村,要成立排涝专业队,采取沟排和提排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突击排涝能力。

(四)加强气象、水情预报、预测和洪水调度工作。电信、水利部门汛前要检修调试通讯和量雨器械,复测量水、量雨设施,各村、各单位都要指定一部防汛专用电话,明确专人值班,确保汛情畅通。

(五)严格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防汛物资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办法储备。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进一步搞好防汛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计划落实到位。

五、具体要求

(一)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凡因汛前不检查、情况不熟悉、问题不解决、指挥不力、准备不足等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明纪律,依法治水。《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条例》是我们做好防汛工作的法律保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防汛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整体与布局的利害关系,各村、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团结协作、依法治水,凡违抗上级防汛方案或调度命令,不及时分洪、滞洪,擅自阻水、放水,向河道倾倒垃圾、弃置杂物,设置阻水障碍,破坏水利工程实施和测报设备,借故聚众闹事,玩忽职守,谎报汛情、水情等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方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紧做好度汛工程检查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利站要重点抓好沟河、水路的清障和堤防除险加固。柳青河、瓦岗河内的节制闸要进行一次检修和全程运转调试,保证启闭灵活。对不能正常启闭的涵闸,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涵闸及时启闭。

(三)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培训。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防洪抢险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低洼易涝地区的乡村,要成立排涝专业

队,采取沟排和提排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突击排涝能力。

(四)加强气象、水情预报、预测和洪水调度工作。电信、水利部门汛前要检修调试通讯和量雨器械,复测量水、量雨设施,各村、各单位都要指定一部防汛专用电话,明确专人值班,确保汛情畅通。

(五)严格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防汛物资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办法储备。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进一步搞好防汛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计划落实到位。

五、具体要求

(一)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凡因汛前不检查、情况不熟悉、问题不解决、指挥不力、准备不足等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明纪律,依法治水。《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条例》是我们做好防汛工作的法律保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防汛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整体与布局的利害关系,各村、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团结协作、依法治水,凡违抗上级防汛方案或调度命令,不及时分洪、滞洪,擅自阻水、放水,向河道倾倒垃圾、弃置杂物,设置阻水障碍,破坏水利工程实施和测报设备,借故聚众闹事,玩忽职守,谎报汛情、水情等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方案四》、《新乡市中型水库2017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一、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为历年来的防汛抗旱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防洪抗旱工程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防汛抗旱作的需要,且随着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和多处煤田的规模化开采,新的工

防洪隐患不断产生,水旱灾害仍然是制约我市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首要因素,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受地理位置及季风影响,我市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6,9月份,且又多集中在"七下八上"的几场降雨,暴雨、洪水的突发性极强,尤其是近年来气候不确定性因素加大,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进一步增加了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其次,我市山丘区面积占市域面积的近71%,遇强降雨天气,洪水形成快、来势猛、破坏力强,且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灾害,而市域西南吴村、峪河、占城一带,地势低洼,峪河、石门河、黄水河等主要洪水河道在该处汇入卫河,受卫河洪水顶托,经常发生涝灾;第三,我市防洪工程体系仍比较薄弱,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不足五年一遇,堤防建筑标准低、桥涵建筑物不配套;第四,小型水库病险问题突出,交通、通讯条件差,报汛设施不完善,缺乏观测管理设施;第五,部分干部群众防洪意识淡漠,人为设置行洪障碍、毁坏河道堤防及非法侵占河床等现象时有发生,河道内违法植树现象十分突出;第六,城市防洪标准低,基础设施不完善,遇暴雨天气,城区道路变成了洪水通道,给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第七,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全面开工建设,原有地面排水系统被截断,而岸上排水工程及多数穿河工程今年汛前无法完工,临时度汛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度汛安全;第八,多处煤田地下煤层采掘后,造成地面严重沉陷,房屋裂缝、河堤塌陷等,都是造成防汛工作的严重隐患。

2017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以临战姿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把防汛抗旱的各项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努力夺取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 2017年我市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新乡市中型水库2017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一、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为历年来的防汛抗旱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防洪抗旱工程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防汛抗旱工 作的需要,且随着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和多处煤田的规模化开采,新的防洪隐患不断产生,水旱灾害仍然是制约我市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首要因素,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受地理位置及季风影响,我市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6,9月份,且又多集中在"七下八上"的几场降雨,暴雨、洪水的突发性极强,尤其是

近年来气候不确定性因素加大,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进一步增加了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其次,我市山丘区面积占市域面积的近71%,遇强降雨天气,洪水形成快、来势猛、破坏力强,且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灾害,而市域西南吴村、峪河、占城一带,地势低洼,峪河、石门河、黄水河等主要洪水河道在该处汇入卫河,受卫河洪水顶托,经常发生涝灾;第三,我市防洪工程体系仍比较薄弱,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不足五年一遇,堤防建筑标准低、桥涵建筑物不配套;第四,小型水库病险问题突出,交通、通讯条件差,报汛设施不完善,缺乏观测管理设施;第五,部分干部群众防洪意识淡漠,人为设置行洪障碍、毁坏河道堤防及非法侵占河床等现象时有发生,河道内违法植树现象十分突出;第六,城市防洪标准低,基础设施不完善,遇暴雨天气,城区道路变成了洪水通道,给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第七,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全面开工建设,原有地面排水系统被截断,而岸上排水工程及多数穿河工程今年汛前无法完工,临时度汛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度汛安全;第八,多处煤田地下煤层采掘后,造成地面严重沉陷,房屋裂缝、河堤塌陷等,都是造成防汛工作的严重隐患。

2017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以临战姿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把防汛抗旱的各项措施

逐一落到实处,努力夺取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 2017年我市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执行。在规定的度汛标准内,水库防汛要确保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力保大坝安全,并及时通知下游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淹没区乡村群众的安全转移。

1、陈家院水库:

水库度汛标准1000年一遇,汛限水位778.4米,保证水位785.45米。库水位超778.4米时,由溢洪道迷宫堰自由泄流,并上基干民兵50人防守,到保证水位785.45米时,上基干民兵150人防守,固守防浪墙,严禁漫坝行洪。汛期加强对大坝、迷宫堰观察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三郊口水库:

度汛标准为500年一遇,汛限水位640米,保证水位649.45米。库水位到640米时,由溢洪道自由泄流,并上基干民兵50人防守,到保证水位649.45米时,上基干民兵100人加强防守。汛期要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备足防汛料物,注意雨情、水情观察,全力防守,确保大坝安全。

3、石门水库:

度汛标准为500年一遇,汛限水位303.2米,保证水位308米。汛前要完成泄洪闸试车保养工作,保证汛期启闭灵活。泄洪闸工作桥及坝顶严禁载重汽车通行。

石门水库2017年列入国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水库建管处必须制定严格的度汛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汛期度汛安全。汛期要加强对大坝扬压力、位移、深孔闸底板裂缝及渗漏量观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4、宝泉水库:

度汛标准1000年一遇,汛限水位257.5米,保证水位268.16米。库水位到257.5米时,由溢流坝自由泄流, 上基干民兵50人防守;库水位到268.16米时,上基干民兵200人加强防守。橡胶坝汛期必须平卧,严禁蓄水。汛期要加强大坝位移、扬压力、渗漏等项‎‎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要做好水库度汛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按定额规定备足抢险料物,按有关报汛规定,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水情、汛情信息,协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峪河流域防汛工作。

三郊口水库和陈家院水库的民兵抢险队由南寨镇政府负责组织,石门水库的民兵抢险队由上八里镇政府负责组织,宝泉水库的民兵抢险队由薄壁镇政府负责组织,三乡镇政府要将各抢险队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防汛抢险料物储备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防汛指挥部和三郊口、石门、宝泉三座水库防汛指挥机构。

5、要街水库:

汛期水库空库运行。水库上游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严禁在河道及库区内存放农作物秸杆,防止水库输水洞堵塞。水库管理人员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库区雨情、水情的测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大坝安全。

6、小型水库防汛:

小型水库由于防洪标准低、隐患多、防守难度大,防汛任务极为艰巨。

6月1日起,各水库防汛人员要全部上岗,24小时值班,及时测报雨情、水情。

(三)山洪灾害防御 受特殊地理位置等影响,山洪灾害历来都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山丘区各乡镇要大力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主动防范能力;汛期,要在沟河与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立防汛警示牌,明确专人管护,当沟河发生洪水时,严禁车辆、行人通过漫水桥或漫水路面。对位于洪水河道两侧滩地的村庄及分散住户,各乡镇要制定抢险转移预案,随时做好群众的迁安转移工作。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境内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要明确灾害监测、预警、迁安转移责任人,加强监测,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四)灌区防汛 汛前,群库灌区要组织管理人员对渠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抢修,汛期泄洪闸全部开启,并落实责任人。对干渠上的土木岸泄洪闸、关王郊泄洪闸、张飞城泄洪闸、桥北坡泄洪闸、寨洼泄洪闸、井沟泄洪闸、庙岭泄洪闸、斗占泄洪闸、和漫泄洪闸、东洼泄洪闸和里沟泄洪闸,汛期任何村庄和个人不得阻碍泄洪;南村镇北贾庄泄洪闸、高庄乡贾沟泄洪闸、拍石头乡圪道泄洪闸,因距村庄较

近,各乡镇要安排专人会同泄洪闸管理人员联合值班,控量泄洪。干渠泄洪期间冲毁的耕地和道路,管理单位不予赔偿。灌区管理单位要积极与有关乡镇结合,加强联合防守。

(五)城市防汛 城市防汛由市建设局负责。汛前,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市直各机关、各单位及城市居民要有防大 洪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一旦发生洪水,要顾全大局,互相协作,团结防洪。

五里沟河、玉带河、城东河、东一支等是我市城区的重要泄洪河道,百泉、城关、孟庄、胡桥等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管理,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等,保证河道畅通。

(六)学校、交通、公路、工矿企业、旅游景区及其它防汛 学校防汛工作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校都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汛前对教室、宿舍、食堂以及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统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要落实修缮加固措施,汛前无法修复的,汛期禁止使用;汛期,当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并可能诱发山洪时,山丘区学校应对师生采取临时留驻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当学校受到洪水危胁时,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正确引导学生向安全地带转移,并教育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防汛意识和水患意识。

交通、公路等部门汛前要组织力量对公路桥涵、路基及在建的路桥(涵)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对公路上的漫水桥要采取临时度汛措施,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交通线路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力保运输畅通。同时,交通、公路部门还要按照防汛要求,为大汛时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提供所需的运输工具。对正在施工的路桥项目,市交通局、公路局要加强管理,汛期撤出布置在河道内的施工设备、料物,施工人员临时住所一律搬上堤岸,并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度汛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汛前对安全度汛设施抓紧完善和整修,确保安全生产。

境内各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由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实行景区总经理(董事长)责任制。各景区要制定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出现强降雨天气时,禁止游客进入景区;当突遭强降雨袭击时,要迅速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的疏导转移工作,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

占城、吴村等有关平原乡镇要对围村堤进行统一排查,汛前完成薄弱堤段培土加固工作。

各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粮食仓库、物资仓库以及军烈属、鳏寡孤独、特困户住房进行检查,并落实专人负责,汛前做好危旧房的修缮和加固工作,对完成修缮加固工作却有困难的危房,汛期应将房主另行安置,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

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组建各级防汛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要迅速组建乡级防汛抗旱机构,并组织成立村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防汛机构,并配备专职防汛人员,负责辖区内、系统内的防汛工作。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因公外出前必须对防汛工作做好安排。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当日气象状况和汛情动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标准内洪水时,按照上级下达的调度方案,实施正确的指挥调度;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把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本乡(镇、办事处)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乡镇防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成员要明确分工,对境内的每条主要洪水河道、每座小型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各防汛责任人要对自己分管的防汛任务、防御措施、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出现汛情时,各级领导要按责任分工上岗到位,现场指挥。各级防汛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为领导正确指挥当好参谋。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明确的防汛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防患意识 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工具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避灾自救常识,通过宣传教育,在全体市民中牢固树立防洪意识和爱护防汛工程设施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避灾自救的能力和防汛抢险的技术水平,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一切准备工作,为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汛前检查和工程设施维修,抓紧完成险工段工程加固和河道清障工作 各乡镇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境内影响度汛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城建部门,汛前要完成城区排水沟管的淤积清理和排水设施的维修工作。各水库、灌区,要抓紧对泄洪闸、节制闸进行整修维护、全程试车,保证启闭灵活;水库的观测、通信、电力及抢险道路

都要在汛前完成检修。河道管理处要抓紧对全市各级河道进行排查疏浚,对河道内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

各乡镇要组织人力、财力,继续抓好河道清障工作,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一一登记造册,明确清障责任人,全面完成辖区内洪水河道、各级排涝沟河清障疏浚任务,保证河道畅通。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市防汛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乡镇的防汛工作方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落实预警手段和车辆,以村为单位逐户落实群众迁安转移的方法、路线、位置及迁安转移后生活品供应等,明确预警及迁安转移工作责任人。

(六)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山丘区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的调度运用计划,落实各级责任人。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七)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除南寨、上八里、薄壁三乡镇负责组织好

中型水库抢险队外‎‎,凡有小型水库和重要河道的乡镇都要根据抢险任务大小,组织好抢险队伍,落实专人负责,抢险人员要登记造册。同时要搞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技术训练,做到定堤段(路口)、定人员、定任务,确保有险情时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防汛抢险物资是抗洪抢险的物质保证。防汛工作是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储备,物资、供销、商业、石油、粮食、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中型水库的防汛料物由市防汛指挥部指定存放,小型水库、洪水河道的防汛料物由所在乡村负责储备。有关单位的防汛料物储备,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足额储备并做好抢险料物的调运工作。

(八)加强防汛通讯及气象水情测报 通信部门要在汛前对全市防汛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证汛期畅通。电力部门要全力保证抗洪抢险用电。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努力提高大范围暴雨预报精度,当好防汛工作的耳目。遇到暴雨洪水有线通讯不能保障时,要利用全市范围内的无线通讯网络,及时传递汛情和调度指令,必要时可利用广播、电视发布汛情、雨情,下达防汛调度指令。

(九)抓好抗旱工作 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各级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防抗并重。

(十)做好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上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水旱灾害情况,特别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将死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部门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防洪工程的减灾效益分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进行,对每座工程作客观实际的减灾效益分析。

(十一)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防汛工作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团结治水,严明纪律,依法防汛。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对擅自设置行洪障碍、毁坏河道堤防、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破坏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设施、盗窃防汛抗旱料物和通讯电力线路或借故聚众闹事、干扰防汛抗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因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给防汛抗旱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公职人员,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成员要明确分工,对境内的每条主要洪水河道、每座小型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各防汛责任人要对自己分管的防汛任务、防御措施、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出现汛情时,各级领导要按责任分工上岗到位,现场指挥。各级防汛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为领导正确指挥当好参谋。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明确的防汛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防患意识 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工具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避灾自救常识,通过宣传教育,在全体市民中牢固树立防洪意识和爱护防汛工程设施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避灾自救的能力和防汛抢险的技术水平,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一切准备工作,为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汛前检查和工程设施维修,抓紧完成险工段工程加固和河道清障工作 各乡镇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境内影响度汛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城建部门,汛前要完成城区排水沟管的淤积清理和排水设施的维修工作。各水库、灌区,要抓紧对泄洪闸、节制闸进行整修维护、全程试车,保证启闭灵活;水库的观测、通信、电力及抢险道路都要在汛前完成检修。河道管理处要抓紧对全市各级河道进行排查疏浚,对河道内

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

各乡镇要组织人力、财力,继续抓好河道清障工作,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一一登记造册,明确清障责任人,全面完成辖区内洪水河道、各级排涝沟河清障疏浚任务,保证河道畅通。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市防汛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乡镇的防汛工作方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落实预警手段和车辆,以村为单位逐户落实群众迁安转移的方法、路线、位置及迁安转移后生活品供应等,明确预警及迁安转移工作责任人。

(六)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山丘区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的调度运用计划,落实各级责任人。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七)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除南寨、上八里、薄壁三乡镇负责组织好中型水库抢险队外,凡有小型水库和重要河道的乡镇都要根据抢险任务大小,组织好抢险队伍,落实专人负责,抢险人员要登记造册。同时要搞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技术训练,做到定堤段(路口)、定人员、定任务,确保有险情时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防汛抢险物资是抗洪抢险的物质保证。防汛工作是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储备,物资、供销、商业、石油、粮食、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中型水库的防汛料物由市防汛指挥部指定存放,小型水库、洪水河道的防汛料物由所在乡村负责储备。有关单位的防汛料物储备,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足额储备并做好抢险料物的调运工作。

(八)加强防汛通讯及气象水情测报 通信部门要在汛前对全市防汛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证汛期畅通。电力部门要全力保证抗洪抢险用电。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努力提高大范围暴雨预报精度,当好防汛工作的耳目。遇到暴雨洪水有线通讯不能保障时,要利用全市范围内的无线通讯网络,及时传递汛情和调度指令,必要时可利用广播、电视发布汛情、雨情,下达防汛调度指令。

(九)抓好抗旱工作 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各级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防抗并重。

(十)做好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上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水旱灾害情况,特别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将死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部门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防洪工程的减灾效益分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进行,对每座工程作客观实际的减灾效益分析。

(十一)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防汛工作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团结治水,严明纪律,依法防汛。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对擅自设置行洪障碍、毁坏河道堤防、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破坏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设施、盗窃防汛抗旱料物和通讯电力线路或借故聚众闹事、干扰防汛抗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因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给防汛抗旱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公职人员,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八)》,要求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突出重点,及早组织力量,全面细致地开展汛前检查。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市水电局在3月1日至3月7日组织技术人员分11个防汛检查小组对全市27个镇乡、街道进行复查,并于3月12日进行汇总。据自查和复查,全市共有在建工程115只,发现险工险段94处、病险涵闸18处、违章违法14处,针对防

月25日,市防汛办针对防汛复查的汛检查情况,局迅速安排资金用于应急除险。3

情况,分别给27个镇乡(街道)发出督查意见函,要求落实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4月11日,市四套班子领导钱三雄、徐良平、孟法明、姚汉松、郭浩良、赵源恩、谢建平和市人武部部长韩曙光等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防汛工作,在听取市水电局、气象局等领导工作汇报后,市委书记钱三雄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思想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扎实有效抓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确保安全度汛、万无一失。

4月15日,在诸暨日报上公布了《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市浦阳江干流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市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市农村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类防洪预案,落实了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二是配足配齐防汛物资。今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仍采用分级、分点储备,逐级落实储备任务的方法,全市共储备防汛用木桩7785支,编织袋6

7、47万只,合金网袋510只,救身衣1500件,彩条布6000平米,柴油310公斤,打桩工具155套,照明灯572套;登记落实大型挖掘机5台、装载车2辆、自卸车10辆、运输车3辆等抢险工具,防汛物资的超额储备,为今年的梅雨洪水和23号强台风"菲特"的防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指导开展了防洪应急演练。结合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市防指发文要求各镇乡、街道开展防汛演练月活动,结合各自特点进行防汛演练,主汛期前,27个镇乡、街道均进行了演练。

(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组织指挥有力 对今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在抗洪救灾中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市委书记钱三雄、市长徐良平、常务副市长赵源恩等领导多次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梅雨。面对梅雨期强降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调度,积极应对,成功抗御梅雨洪水的袭击。第二轮梅雨影响期间,市 委常务副市长赵源恩坐镇防指会商室,指挥防洪抗灾工作。6月25日,市防指下发《关于做好近期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当前防汛各项工作。26日19时,为防御城镇内涝的发生,市防指下发《关于抓紧重点做好下水管道疏通工作的通知》。27日8时10分,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决定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防指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梅雨洪水防范工作。28日21时,市防指再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梅雨期防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要求,切实做好强降雨的各项防御措施,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梅雨洪水防范工作。

抗旱。面对今年严峻的防旱抗旱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市委、市政府抗旱工作统一部署和上级防指防旱抗旱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面动员,科学部署,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确保了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灌区范围内没有出现旱情。

一是领导重视,及早部署。针对出梅后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局部地区旱情露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当前抗旱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早重视、早部署,市防指在7月中旬就进入防旱抗旱状态。7月2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8月7日启动抗旱iv级应急响应,召开防旱抗旱会商会议,8月11日,再次召开防旱抗旱紧急会议,对防旱抗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两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做好抗旱用水管理、预防各类水事纠纷和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8月13日,市防指将抗旱应急响应提升至?级。

二是强化预案、科学调度。根据天气预测,按照预案,蓄好出梅前最后一库水。出梅后,防汛水利部门加强调度管理,严格控制水库、沿江堰坝的水位调度,发电服从灌溉、供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活水、后库水,先地表、后地下,保重点、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证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根据旱情发展,实施定时定量限额供水,由于科学合理调度,水库蓄水较好,灌区范围内没有出现旱情。

三是部门联动,全力抗旱。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各镇乡及时开展抗旱工作,对引水困难的未级渠系进行清淤,加强管理,下游湖畈镇乡做好引潮灌溉工作。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积极组织服务组下乡指导抗旱救灾,全市共组织了 4、44万人参加抗旱,投入抗旱设备0、4万台套、泵站544处,通过挖井、接水管等方式,临时解决3300人饮水困难。其中农业部门落实抗旱保苗措施,尽最大

限度减少对秋粮收成的影响。同时组织救灾服务(专家)人数(人)112人次,发放田间管理技术资料数4370份,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发布信息条数60万条,组织调用农机设备950台(套);林业部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最严格的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像防汛防台一样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同时组织林业干部和专家开展技术指导450次,直接组织干部群众抗旱2135次,挽回经济损失

1、8亿元;气象部门积极做好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人工降雨工作,分别于7月31日、8月1日、8月9日、8月16日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其中7月31日至8月1日2天全市平均雨量30、3毫米,最大应店街双龙水库9

8、5毫米,有效减轻旱情;市政园林部门积极做好城区公园、道路绿化抗旱工作,建立抗旱应急队伍,落实抗旱车辆68辆、应急人员958人、大型抽水泵33套;供电部门做好高温用电保障工作,共计故障抢修12起,出动抢修人员人37次,安装低压农用表5只,新装变压器16台,容量3115千伏安,新架农用抗旱线路

12、16公里,调换、修理农用漏电保护器68只。交通部门做好抗旱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落实10辆货运车辆和15辆客运车辆,安排7辆洒水车,每天早上3点--9点对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进行洒水作业。

强台风"菲特"。面对强台风,我们坚持汛情就是命令,坚持坚守就是责任,坚持生命高于一切,把抗台抢险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面动员,迅速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确保了浦阳江干堤和主要支流干堤安全,实现了"不死

人、少伤人"的目标。

一是领导重视,严密防范。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严密防、迅速避、全力抢"的工作方针,集全市之力,系统谋划、协同作战、积极应对。23号强台风"菲特"影响期间,市委书记钱三雄、市长徐良平、常务副市长赵源恩坐镇防指会商室,运筹帷幄,科学调度,全面指挥整个防台抢险过程。10月5日10时45分,市防指下发《关于做好第23号强台风"菲特"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防台各项工作。发出关于防御23号强台风"菲特"告全体市民书,提醒全体市民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防台自救自防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当日下午,召开了防御第23号强台风(菲特)视频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强省长指出,必须高度重视,迅速投入防台风工作中,力争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目标。6日下午14时30分,市委书记钱三雄、市长徐良平再对全市防台工作再次做出重要部署。7日晚上21时45分,召开紧急视频会商会,冯建荣副市长对防御台风次生灾害作了部署和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打好持久战;坚持值班巡查,坚守岗位;重点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防御工作,山塘水库巡查工作等。

二是科学防洪、依法防洪。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依法有序组织抗洪抢险。10月4日,市气象台发布了23号台风"菲特"消息。5日11时市防指即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6日12时提升至?级应急响应。按照浦阳江流域调度方案,提前做好水库、河道、湖畈的预排工作。4日21时25分,安华水库就开始预泄,到台风到来前泄空库水。台风影响期间,安华水库泄洪127

8、8万方,为浦阳江洪水错峰防洪提供了条件。

三是高效组织、万众一心、团结抗台救灾。8日上午,市水利水电局分11个技术指导组分头赶赴全市27个乡镇、街道指导灾后救援工作,全面核查各地受灾情况,了解指导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紧急部署,8日16时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市长徐良平在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检查,全面防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别指出要注意"山边、水边、路边、景区边、校舍边、工地边等六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检查"。

(三)大力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梅雨洪水后,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三年水利建设方案,出台补助政策,列入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给予60-80%的市级财政补助,三年计划投资4

2、7亿元,其中计划完成水利投资

13、58亿元,永宁水库建设工程,中村、新丰、石硖等9个小型水库项目,275座病险屋顶山塘、独流入海钱塘江治理西泌湖、连七湖、下四湖等8段待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枫桥江梅苑段、龙泉江璜山段等一大批项目的建设,都大大增强和提高我市的防洪能力。

(四)建设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今年我市投资620万元,建设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不断提升洪涝台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等能力。我市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镇乡、街道20个,根据编制完成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开展了山洪灾害普查,已完成了危险区的划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的确定、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组织体系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和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实现了水雨情数据的实时发布、动态分析;通过系统的设定,将预警信息发布在网站上,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各类预警人员、各镇乡水管站长、分管农业副镇(乡)长、各镇乡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等各层面人员的手机上,设置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能将5座大中型水库泄洪情况堰坝的运行情况及水文站的实时情况及时传送至防汛会商室,开展了防汛会商系统升级工作,全市会商系统终端已分布全市27个乡镇(街道)。建成了水雨情监测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防汛系,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建议

(一)继续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 去年的11号强台风"海葵"和今年的23号强台风"菲特"都表明洪涝灾害仍是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心腹大患,必须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水利建设。明年我市将按新的生态水利三年规划,以"截污治河、健库保源、生态护堤、活水清水、文化提升"为手段,实施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生态防洪工程、蓄滞洪区改造工程、湖畈综合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清水工程、水文化传承提升、生态水利管理提升等十大工程,旨在强化水管理、保障水安全、美化水环境、丰富水生态、弘扬水文化,实现"一传承、二改善、三提升"。

重点是加快建设永宁水库建设工程、安华水库除险加固、陈蔡水库的除险加固及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扫尾浦阳江治理一期工程,开展浦阳江二期横山湖段等4

8、5km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和东江疏浚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高湖蓄滞洪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39条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渠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通过以生态为重点的水利建设,进一步夯实工程防灾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在今年已经基本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的基础上,对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进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摸清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水文、地形地貌、社会经济等基础信息,准确划定危险区、合理确定预警指标,为准确预警和人员转移提供保障。对一些骨干监测站点进行卫星通信方式的升级改造,建立卫星备用通道,提高报汛通讯保障率。进一步完善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预警信息交互、查询和发布能力。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服务信息向乡镇延伸,加强基层山洪预警与防御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工作,提高老百姓的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基层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的建设,修订基层各项预案,特别是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要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各重要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妥善处置洪涝台灾害和高效、有序、迅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三)进一步加快防汛信息化发展步伐。

防汛信息化事关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全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践证明防汛信息化在整个防汛工作中已经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防汛信息资源,大力推进防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大防汛指挥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快速性和实时性,全面提升我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水平。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十):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市浦阳江干流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市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市农村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类防洪预案,落实了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二是配足配齐防汛物资。今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仍采用分级、分点储备,逐级落实储备任务的方法,全市共储备防汛用木桩7785支,编织袋6

7、47万只,合金网袋510只,救身衣1500件,彩条布6000平米,柴油310公斤,打桩工具155套,照明灯572套;登记落实大型挖掘机5台、装载车2辆、自卸车10辆、运输车3辆等抢险工具,防汛物资的超额储备,为今年的梅雨洪水和23号强台风"菲特"的防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指导开展了防洪应急演练。结合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市防指发文要求各镇乡、街道开展防汛演练月活动,结合各自特点进行防汛演练,主汛期前,27个镇乡、街道均进行了演练。

(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组织指挥有力 对今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在抗洪救灾中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市委书记钱三雄、市长徐良平、常务副市长赵源恩等领导多次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梅雨。面对梅雨期强降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调度,积极应对,成功抗御梅雨洪水的袭击。第二轮梅雨影响期间,市 委常务副市长赵源恩坐镇防指会商室,指挥防洪抗灾工作。6月25日,市防指下发《关于做好近期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当前防汛各项工作。26日19时,为防御城镇内涝的发生,市防指下发《关于抓紧重点做好下水管道疏通工作的通知》。27日8时10分,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决定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防指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梅雨洪水防范工作。28日21时,市防指再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梅雨期防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要求,切实做好强降雨的各项防御措施,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梅雨洪水防范工作。

抗旱。面对今年严峻的防旱抗旱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市委、市政府抗旱工作统一部署和上级防指防旱抗旱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面动员,科学部署,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

灾,确保了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灌区范围内没有出现旱情。

一是领导重视,及早部署。针对出梅后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局部地区旱情露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当前抗旱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早重视、早部署,市防指在7月中旬就进入防旱抗旱状态。7月2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8月7日启动抗旱iv级应急响应,召开防旱抗旱会商会议,8月11日,再次召开防旱抗旱紧急会议,对防旱抗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两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做好抗旱用水管理、预防各类水事纠纷和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8月13日,市防指将抗旱应急响应提升至?级。

二是强化预案、科学调度。根据天气预测,按照预案,蓄好出梅前最后一库水。出梅后,防汛水利部门加强调度管理,严格控制水库、沿江堰坝的水位调度,发电服从灌溉、供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活水、后库水,先地表、后地下,保重点、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证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根据旱情发展,实施定时定量限额供水,由于科学合理调度,水库蓄水较好,灌区范围内没有出现旱情。

三是部门联动,全力抗旱。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各镇乡及时开展抗旱工作,对引水困难的未级渠系进行清淤,加强管理,下游湖畈镇乡做好引潮灌溉工作。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积极组织服务组下乡指导抗旱救灾,全市共组织了

4、44万人参加抗旱,投入抗旱设备0、4万台套、泵站544处,通过挖井、接水管等方式,临时解决3300人饮水困难。其中农业部门落实抗旱保苗措施,尽最大

限度减少对秋粮收成的影响。同时组织救灾服务(专家)人数(人)112人次,发放田间管理技术资料数4370份,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发布信息条数60万条,组织调用农机设备950台(套);林业部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最严格的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像防汛防台一样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同时组织林业干部和专家开展技术指导450次,直接组织干部群众抗旱2135次,挽回经济损失

1、8亿元;气象部门积极做好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人工降雨工作,分别于7月31日、8月1日、8月9日、8月16日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其中7月31日至8月1日2天全市平均雨量30、3毫米,最大应店街双龙水库9 8、5毫米,有效减轻旱情;市政园林部门积极做好城区公园、道路绿化抗旱工作,建立抗旱应急队伍,落实抗旱车辆68辆、应急人员958人、大型抽水泵33套;供电部门做好高温用电保障工作,共计故障抢修12起,出动抢修人员人37次,安装低压农用表5只,新装变压器16台,容量3115千伏安,新架农用抗旱线路

12、16公里,调换、修理农用漏电保护器68只。交通部门做好抗旱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落实10辆货运车辆和15辆客运车辆,安排7辆洒水车,每天早上3点--9点对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进行洒水作业。

强台风"菲特"。面对强台风,我们坚持汛情就是命令,坚持坚守就是责任,坚持生命高于一切,把抗台抢险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面动员,迅速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确保了浦阳江干堤和主要支流干堤安全,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

一是领导重视,严密防范。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严密防、迅速避、全力抢"的工作方针,集全市之力,系统谋划、协同作战、积极应对。23号强台风"菲特"影响期间,市委书记钱三雄、市长徐良平、常务副市长赵源恩坐镇防指会商室,运筹帷幄,科学调度,全面指挥整个防台抢险过程。10月5日10时45分,市防指下发《关于做好第23号强台风"菲特"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防台各项工作。发出关于防御23号强台风"菲特"告全体市民书,提醒全体市民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防台自救自防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当日下午,召开了防御第23号强台风(菲特)视频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强省长指出,必须高度重视,迅速投入防台风工作中,力争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目标。6日下午14时30分,市委书记钱三雄、市长徐良平再对全市防台工作再次做出重要部署。7日晚上21时45分,召开紧急视频会商会,冯建荣副市长对防御台风次生灾害作了部署和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打好持久战;坚持值班巡查,坚守岗位;重点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防御工作,山塘水库巡查工作等。

二是科学防洪、依法防洪。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依法有序组织抗洪抢险。10月4日,市气象台发布了23号台风"菲特"消息。5日11时市防指即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6日12时提升至?级应急响应。按照浦阳江流域调度方案,提前做好水库、河道、湖畈的预排工作。4日21时25分,安华水库就开始预泄,到台风到来前泄空库水。台风影响期间,安华水库泄洪127

8、8万方,为浦阳江洪水错峰防洪提供了条件。

三是高效组织、万众一心、团结抗台救灾。8日上午,市水利水电局分11个技术指导组分头赶赴全市27个乡镇、街道指导灾后救援工作,全面核查各地受灾情况,了解指导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紧急部署,8日16时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市长徐良平在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检查,全面防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别指出要注意"山边、水边、路边、景区边、校舍边、工地边等六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检查"。

(三)大力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梅雨洪水后,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三年水利建设方案,出台补助政策,列入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给予60-80%的市级财政补助,三年计划投资4

2、7亿元,其中计划完成水利投资

13、58亿元,永宁水库建设工程,中村、新丰、石硖等9个小型水库项目,275座病险屋顶山塘、独流入海钱塘江治理西泌湖、连七湖、下四湖等8段待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枫桥江梅苑段、龙泉江璜山段等一大批项目的建设,都大大增强和提高我市的防洪能力。

(四)建设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今年我市投资620万元,建设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不断提升洪涝台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等能力。我市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镇乡、街道20个,根据编制完成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开展了山洪灾害普查,已完成了危险区的划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的确定、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组织体系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和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实现了水雨‎‎情数据的实时发布、动态分析;通过系统的设定,将预警信息发布在网站上,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各类预警人员、各镇乡水管站长、分管农业副镇(乡)长、各镇乡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等各层面人员的手机上,设置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能将5座大中型水库泄洪情况堰坝的运行情况及水文站的实时情况及时传送至防汛会商室,开展了防汛会商系统升级工作,全市会商系统终端已分布全市27个乡镇(街道)。建成了水雨情监测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防汛系,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建议

(一)继续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 去年的11号强台风"海葵"和今年的23号强台风"菲特"都表明洪涝灾害仍是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心腹大患,必须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水利建设。明年我市将按新的生态水利三年规划,以"截污治河、健库保源、生态护堤、活水清水、文化提升"为手段,实施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生态防洪工程、蓄滞洪区改造工程、湖畈综合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清水工程、水文化传承提升、生态水利管理提升等十大工程,旨在强化水管理、保障水安全、美化水环境、丰富水生态、弘扬水文化,实现"一传承、二改善、三提升"。

重点是加快建设永宁水库建设工程、安华水库除险加固、陈蔡水库的除险加固及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扫尾浦阳江治理一期工程,开展浦阳江二期横山湖段等4 8、5km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和东江疏浚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高湖蓄滞洪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39条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渠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通过以生态为重点的水利建设,进一步夯实工程防灾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在今年已经基本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的基础上,对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进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摸清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水文、地形地貌、社会经济等基础信息,准确划定危险区、合理确定预警指标,为准确预警和人员转移提供保障。对一些骨干监测站点进行卫星通信方式的升级改造,建立卫星备用通道,提高报汛通讯保障率。进一步完善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预警信息交互、查询和发布能力。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服务信息向乡镇延伸,加强基层山洪预警与防御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工作,提高老百姓的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基层体系示范镇、示范村的建设,修订基层各项预案,特别是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要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各重要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妥善处置洪涝台灾害和高效、有序、迅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三)进一步加快防汛信息化发展步伐。

防汛信息化事关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全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践证明防汛信息化在整个防汛工作中已经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防汛信息资源,大力推进防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大防汛指挥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快速性和实时性,全面提升我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水平。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十)》。完成金银花品种改良几万亩、新造几万亩;百合扩大到1万亩。

(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为契机,开展植树造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新造林**万亩,楠竹低改2万亩,绿色通道建设25公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两次播报了我县造林护林工作。

二是扩大国有林场转型影响,我县国有林场改革被确定为“**模式”在全国推介,分别在宁夏和黑龙江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上介绍经验。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级评审。

三是生态家园建设深受好评。年内新建农村沼气池***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78台。建设乡、村能源服务网点23个。

(三)项目建设重大突破。

一是争取了一批扶持政策。我县继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干旱走廊治理重点县范围,成功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全国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

二是争取了一批大的项目。东风水库及灌区工程获国家烟草总局批准,木瓜山水库第二水源工程和四水治理赧水河治理项目进入省市规划笼子。年内争取上级资金5.14亿元,比上年增长25%。

三是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

?完成3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集中供水工程9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69万人。?完成县城大桥下段防洪堤主体工程;羊古坳防洪工程基本完工。?元木山电站即将发电投产,中州电站招商复工。?六都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六都寨二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完成投资2500万元。?农业预警与检测大楼完成三通一平,移民培训大楼落实了选址;棚户区改造一期主体工程完工,二期主体工程开工。?烟基工程投入资金3500万元,建设横板桥和荷香桥项目区项目121个。?实施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整村推进村扶贫开发、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

(四)专项工作成效显着。

一是涉农项目整合有序推进。把涉农项目整合做为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的法宝,完成了横板桥项目区建设;整合农综、农业、水务等部门项目,开工建设2个项目区。

二是扎实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实行代理与监督相分离,做到1005个村(居、社区)“一个账户拨款、一本账记账”,化解了11个重点村的疑难问题,移交违纪违法案件6起。

三是科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和三禁一清行动,严厉打击占用河道非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公开拍卖采砂权,出让收入**万元。

(五)基础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实现了全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二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科学应对了长期低温阴雨天气和局部冰雹等自然灾害。

三是保持减负惠农工作高压态势。开展了春季、秋季开学收费情况检查,开展了减负惠农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原粮食、供销改制企业及库区、移民安置区不稳定群体劝访、息访工作,做好退休人员待遇落实、原农村能源服务公司改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了一方平安。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推广农机具**台,发放补贴资金**万元。六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制定了小型水库管护办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乡镇综合改革同步完成。

二、201*年工作思路 工作目标:

粮食总产达到50万吨以上,农业总产值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减少低收入人口2万人,争取项目资金**亿元。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做大做优特色产业做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1、切实做大粮油产业。着力提高粮食商品率,争创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一要抓双季稻扩面。要按照中央“稳粮保供”的要求,着力推进双季稻扩面,创办万亩示范片4个,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产量;抓好集中育秧、机插等关键技术的推广。二要抓高产示范。抓好超级稻高产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施好超级稻1000公斤高产攻关项目。力争推广优质稻62万亩、超级稻35万亩。三要抓冬播生产。做好与旅游结合文章,把冬播生产做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力打造**国道沿线油菜风光带、北部油菜花海,核心区面积5万亩。

2、突出发展规模养殖。一要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抓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扩建工程,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个,重点抓好10万头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及佳和现代农业科技公司兴建的原种猪扩繁场项目建设,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年出栏生猪130万头以上。二要充分了解和分析农业市场,拓展畜牧水产品的销售渠道,对接广东、长沙等大市场,加强市场信息服务,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要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传入。

3、做大烟叶生产规模。要继续坚持南烟北药发展战略,加大科学种烟力度,发展集中连片种植,努力打造“百村工程”,即200亩以上的村要达到100个。确保面积不少于万亩,收购烟叶不少于10万担,上中等烟比例96%以上,争创全国烟叶重点县。

4、做大做优特色产业。一要发展金银花和百合产业。启动**亩金银花gap基地建设,完成金银花品种改良10000亩,新造2017亩;组织金银花(灰毡毛忍冬)国家标准拟定与发布,启动2017年《中国药典》金银花正名工程和药食同源申报工作。力争发展龙牙百合基地1万亩。抓好组培苗的繁育。二要抓好“菜篮子”工程。把“三辣”做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来发展扶持,做大市场。新扩城镇专业菜地500亩,发展延季蔬菜6万亩,提高蔬菜供给能力。

5、大力创建品牌农业。把品牌建设做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一要组建农业集团公司,集中力量打造品牌,按照“企业运作、政府扶持”的方式,做大做强“金银花”、“龙牙百合”、“金鸡牌龙牙百合”、“红薯粉丝”,“隆回烟叶”等品牌,力争每一种特色产品打造一个品牌。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2家。制定优惠政策,新建一批休闲农业庄园,确保年内五星级休闲农庄达到7家。二要着力培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的农民从事农业活动。三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培训,选择1-2个行业或专业进行重点培训,把我县外出务工的规模做大、品牌打响,切实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益。

(二)把涉农项目整合做为构建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要采取资源整合、资金整合、区域整合的办法,大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连片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一要认真包装项目。抢抓机遇,做好我县《灌

溉发展规划》,‎‎《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沟治理规划》,抓紧编制《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功能区建设详细规划》等,全年要完成项目包装50个,其中可研30个。二要突出资金争取。要认真钻研政策,争取资金5亿元以上。三要组织实施好重点项目,推进城乡统筹:

?抓好新农村示范工程,扎实推进南岳庙狐狸岛生态休闲产业开发,创建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区;实施好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涉农整合南岳庙、山界项目区,以小农水项目为主的三阁司项目区、羊古坳项目区。

?开工建设东风水库,完成投资5000万元;

?完成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50座。

?抓好北山、山界、石门、滩头、南岳庙、三阁司龙拱等县城周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不安全人口8万人。

?赧水河电站建设。元木山电站蓄水发电;中洲电站复工建设,完成投资6000万元。?实施白竹河流域治理工程和辰水河司门前治理工程,城南防洪堤下游段完工。完成投资3800万元。?烟基工程。完成荷香桥左家潭项目区和雨山磨石项目区,完成投资3000万元。?启动金银花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完成投资1000万元。?完成新气象台站和农业预警检测大楼建设,开工建设移民培训大楼。共完成投资1500万元。此外,还要实施好山平塘清淤、整村推进、一事一议、移民后扶等民生工程。

(三)把生态建设做为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一要狠抓造林绿化。完成人工造林2万亩,楠竹低改2万亩,实施绿色通道建设50公里,建设绿化示范村庄30个。重点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荒山配套等工程。每个乡镇要创办一处100亩以上的造林示范点,建设3至5处高标准楠竹示范基地。把林地面积巩固在281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巩固在60.02%以上。二要以白马山森林公园、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为平台,建设林业与生态、湿地与生态两大系统,建设山青水秀、鸟欢鱼乐的美丽隆回。三要继续开展城乡环境同治,整合资金改造村容村貌,努力争取并实施生猪清洁养殖示范县项目,进一步改善卫生环境。四要着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900口,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50处,大型沼气工程1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00台。

(四)把底线工作做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1、守住减负惠农底线。一要加强减负惠农政策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明查与暗访,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二要确保惠农资金发放到位,特别是种烟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要按政策要求全部打卡到户。三要加强对国土、教育、电力等重点单位监管。四要成立村级财务审计站,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2、守住农业生产安全底线。一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建“平安农机”。二要抓好科学防灾。完善森林火灾、灾害性天气、地质性灾害等防灾应急预警体系,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千分之一以内,无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垮库垮坝,无

群死群伤。三要抓好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特别是加强对黑条矮缩病的控制。四要继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

3、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严格农业执法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农产品定性检测和定量分析能力。(

4、守住信访维稳底线。一要做好农口战线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息访工作。各单位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抓住关键的时刻、关键的部位、关键的人做工作。二要做好单位原临时聘用非城镇居民人员和移民等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要耐心解释,按政策答复;对原临时聘用人员,凡解聘时待遇没有完全到位的应按政策补齐。三要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矛盾化解工作。对在村级财务清理整顿中走过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从严查处。

【篇五】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 第三章 工程维修养护

第四章 防洪度汛

第五章 供水控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
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法规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
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镇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

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

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


-3-


(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

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


(二)维修养护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库工程设施正

常运行;
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收取水费、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

保持工作。

(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水法

规行为。

第三条


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自主选
择小型水库管护公司服务外包或小型水库管护队管护承包。
第四条


小型水库管护实行合同管理,由镇政府分别与水库
管护专业服务公司或水库管护队员签订管护合同,水库的运行、 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

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 2 年,管护合同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


小型水库管护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小型水库
至少要配备 2 名管护人员。镇人民政府确定小型水库管护员(含 服务公司水库管护员)人选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实行小型水库管护绩效考核制。小型水库管护承包
合同期间,由市水务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对水库管护工作按季
-4-


度进行管理考核,汛期不定时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记入管护服务

公司或管护队工作档案。根据考核等次支付管理费。

第七条 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的同时,

镇政府可以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承

包经营。承包经营须报市水务局审核备案。

承包经营不得影响水库安全、不得妨碍水库正常运行、不得

污染水体、不得破坏环境;
承包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第八条 小型水库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水库的维修养护。

第二章


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
第九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范围。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线或土地征用线以内区域。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 100 万

立方米而小于 1000 万立方米)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 100 米

(水平距离,下同)内的区域,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 10

万立方米而小于 100 万立方米)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 50 米

内的区域。

小型水库安全保护区:主副坝、引水工程拦河坝、溢洪道、

电站、水闸周围 50 米以内区域,水轮泵站、压力管道、机电排灌

站和变电站等水工建筑物以及管理机构工作区边界外 30 米以内

区域。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
-5-


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一)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及涵闸等

工程设施;


(二)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通信、动力、照明、交通及其他

设施;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构筑物、开挖水渠、

堆放物料、晾晒粮草、开展集市活动等;


(四)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石、打井、取土、挖砂、

筑坟等,毁损警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


(五)在坝堤上垦植、铲草、放牧、种植树木、移动护砌体;


(六)在水库内筑坝拦截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七)在坝体、防汛公路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上行

驶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和履带

式车辆;


(八)非专管人员擅自启闭泄洪闸门、输水闸门及其他设施;


(九)擅自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丢弃有毒

垃圾,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物。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库水工建筑
物及构筑物的功能和性质,兴建工程或者其它建设项目,占用小 型水库工程设施和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需征得水库工程管理

-6-


单位同意,报市水务局批准,确需占用的,由占用单位按现价予

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多种经营活
动,需征得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报市水务局的批准。实施经 营过程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等有效措施。

饮水水源水库由市政府划定水源保护区,不得进行生产经

营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三条 在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垦荒和种植,

已在禁止开垦的区域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逐步退耕,植树种草,

恢复植被。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
管理记录,明确管理职责。
水库管理制度应包括巡视检查制度,防汛值班制度,工程

养护、设备维修制度等。

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要坚持巡视检查,通常汛期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非汛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 况应记入管理登记簿。

检查内容有:

(一)大坝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塌陷、积水等现象;
防浪墙有无

开裂、挤碎、错断、倾斜等情况。

-7-


迎水坡:护坡是否损坏;
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

植物滋生等现象;
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址反滤体: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

散浸、冒水、流土、管涌现象;
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兽洞、蚁

穴等隐患;
反滤体有无异常破坏现象。

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
两岸坝端区有无

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兽洞、蚁穴等。

坝址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
排水

是否良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

无隆起、塌陷或其它损坏现象。

(二)输水洞

进口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出口段: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

渗漏、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排水沟是否通畅,有无堵塞、淤积、

崩塌。

(三)溢洪道

进口段导流墙有无裂缝、坍塌、淤堵或其它阻水现象,流态

是否正常,堰顶、胸墙、边墙、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

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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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水库管护员要经常巡视检查水库库区,及时发

现、制止和报告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


工程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养护、随时维修、
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

第十八条


水库工程除险加固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或委托
镇实施,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岁修和日常养护由水库管理所制定 维修计划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或者水库管理所根据镇

政府的委托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镇财政从维修养护经费中列

支。

第十九条 水库工程的养护应做到:

(一)保持坝体完整,坝体、坝面如有坑洼或裂缝应做好记

录,查明原因,及时修补和做好处理工作;


(二)保持坝坡排水畅通,及时清除坝坡的杂草和积水,不

能因杂草和积水妨碍大坝的安全监测,坝坡杂草高度不得超过

10cm,混凝土护坡不得有植物滋生;


(三)保持溢洪道畅通,不得堆放弃物或人为缩小过水截面;


(四)保持启闭设备开、关灵活可靠,各连接件完好无损,做

好机件润滑和除锈防锈工作,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每月进

行一次定期清洗保养;
有电动卷扬装置的启闭机,机体表面要保

持清洁,联接件保持紧固,转动件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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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间隙符合规定,

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

作灵敏、灵活可靠;


(五)保持输水涵洞畅通,进水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洞口,

出水段要保持沟渠畅通无淤积,及时清理淤积砂土和杂草枯枝;


(六)防洪物料要按每米坝长配 1 立方砂石料的标准配齐,

设立明显标识,并经常检查,防止遭盗窃和破坏;


(七)保持水情观测设施(观测井)、管理房和水库警示牌、

标志等设施完好;


(八)保持进库防洪公路畅通,保持路面平整。

(九)有水电站的小型水库,电站设施管理维护按其专业规

定执行。

第四章


防洪度汛
第二十条 水库工程的防洪度汛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安危的重要工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侥

幸心理,树立防洪抗灾意识。

第二十一条


水库的防洪度汛任务是:根据核定的水库安
全标准、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方式及防洪特征水 位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下游的防洪安全。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编制《水库防洪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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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
划蓄水、不准超蓄;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坚决落实市三 防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度汛措施,严格限制蓄水位,安全隐患严重

的水库要腾空库容度汛。

第二十四条 水库防洪度汛应做好的工作:

(一)备足防汛物料,备齐抢险工具和器材;


(二)确保防洪公路畅通,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三)及时接收气象信息,做好防汛值班准备工作,保证各

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四)作好防洪抢险准备,落实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第二十五条


非汛期要做好水情监测和记录、报告工作。
每周进行一次水位观测和记录,每次降雨后均要进行水情观测 并记录降雨量。

第二十六条


加强巡视检查,汛期每天巡视检查并作好记
录;
灾害天气时,水库值班人员和水库防汛责任人要 24 小时上 岗就位,保持电话畅通,保持待命状态。

第五章

供水控制
第二十七条


根据水库工程设计标准或工程现状,结合水
情,选择最优的调度方案,合理安排兴利除害关系,在确保工程 安全的情况下,综合利用水利资源,发挥工程最大效益。

第二十八条 水库调度的原则: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照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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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兴利服从防洪,防洪兼顾兴利;
统一调度,把灾害降至最小,

把效益发挥到最大。

第二十九条


在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城乡居民
生活用水和统筹兼顾农业生产用水和多种经营活动取水需要。
第三十条


根据季节降雨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水库的蓄水和
供水工作,在主汛期来临时尽量安排放水或发电,腾空库容迎接 降雨的到来;
在汛后要控制水位下降速度,保证大坝稳定;
汛末

期,要保持一定的蓄水水量,以备次年春耕用水。

第三十一条

闸门开闭由水库管护员负责,其它人不得擅
自操作启闭设备。

第三十二条


水库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经济利益
为由违反计划超限蓄水或腾空库容,不得阻挠水库管护员执行 水库调度计划。

第三十三条


水库管护员根据镇政府的委托代征收水资源
费,水资源费收入纳入到小型水库经营收益中。对现行国家和地 方法规规定须收取水费的取水用户,应收尽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
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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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小型水库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9年11月25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适用范围】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落实管护经费,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政府责任】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200号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
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国有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司法、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组织负责属于本村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有关企业负责属于本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 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安全管理】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按照 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新建小(1型水库或者由小(2型水库扩建为小(1型水库的,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小(2型水库的,报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改
建小型水库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建设许可】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一新建小(1型水库或者由小(2型水库扩建为小(1型水库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新建小(2型水库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改建小型水库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小型水库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新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建设管理】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管理】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


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管理设施】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九条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建立大坝档案。

【验收登记】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桩。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水利、国土、财政、农业、林业、司法、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划界的相关工作。

【管护范围】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完成确权发证和树立标志等项工作。(附表内容同上 第十二条 国有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除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外的土地属国有,其他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所在乡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由管理小型水库的水库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企业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由原使用者使用,但水库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使用者签订保护协议。

【土地保护】依据:《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大坝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三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特别许可】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


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禁止活动】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
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五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管理单位】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未设立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座小(1型水库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的标准聘用安全管护人员


负责水库日常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和存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管护人员】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应当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员做好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200号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安全管护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和安全培训,并进行技术指导。

【水利部门安全职责】依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200号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
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大坝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别报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应急救援】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


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安全检查】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安全鉴定】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二十一条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供水管理】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


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二条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小型水库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汛期调度运用、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

小型水库经营合同应当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并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规范经营】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说明:小型水库属公益性工程,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环境保护等功
能,从我市部分水库已签订的经营合同来看,存在合同内容随意、对工程安全保护和防洪、供水等公益性功能削弱等问题,故在办法中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营合同事先要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


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经费保障】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和安全管护人员履行职责,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机构人员、工程设施、安全总体状况等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考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按《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与考核】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200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


担,按照《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

【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或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罚则】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
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的;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

【罚则】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护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罚则】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则】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万立方米的塘坝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月日。

【实施日期及有效期】依据:《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实施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 暂行 、 试行 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是,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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