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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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完整版】

2022-05-19 17:3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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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完整版】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5篇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1

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9月下旬,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着重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紧跟正风反腐当前形势,在执纪具体“攻略”上作出战术规划,彰显了高明的政治技艺。如何从思想认识、行动举措上将“四种形态”运用至炉火纯青,为全面从严治党供给核心动力,这将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主打方向。

一、“四种形态”显明科学执纪的要义,提升党内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种形态”,其本质是从操作层面织密执纪监督的笼子,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操作手册,主要目的是对破纪与违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综合辩证诊疗。具体而言:第一种形态解决的是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意识问题。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能改变庸俗、“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式的党内关系,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警醒,把坏思想、坏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小毛小病在事前就能得到监测并医治,护佑整片“森林”繁茂茁壮。第二种形态最为重要。当一些干部行为已然破纪,尚未铸成大错之时,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要手软。如此,一方面能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切断由“好同志”陡跌至“阶下囚”的通道,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另一方面,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正表明党委、纪委正积极有效履行“两个责任”,让纪律通电并得到严格执行,没有使之处于“睡美人”状态。严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第三形态”,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最后挽救”,用类似“资格刑”的重处罚方式,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的使用强调是“极极少数”,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得到最佳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的运用一定是极极少数。

总之,“四种形态”深刻切中了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从违纪“起意”、违纪行为露头等各个节点,设置稳固的防火墙;
同时予以分类诊疗、分层治理,为“纪律治本”构造基础,全面提升了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四种形态”侧重惩防一体,凸显“爱护干部”的本意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多年来在管理干部上我们也一直有“严管就是厚爱”的认识,但往往缺乏具体的标准,对“严”没有一套精细化的落实流程,日常化提醒教育监督干部上力度薄弱。“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保护干部的“初心本意”。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道障碍,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末端打击”。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最终身陷囹圄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与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三、“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要放缓反腐节奏

有论者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败工作将要“转段”、进入“淡季”,中央要放缓反腐节奏。这些思想认识是极其错误与荒谬的。思想观念如果没有实践实证作为支撑,没有放宽“历史视野”,就是一种“虚假意识”。反腐放缓这种“虚假意识”,一是对我们党反腐败的认识欠缺“历史”纵深,没有看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决心坚定、意志顽强,将其上升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来认识,一以贯之地强调反腐败是输不起的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战斗,重点强调要“不设指标、上不封顶”。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是基于公权私用、人性贪欲这一“生物学”特征所采取的永恒战斗。只要丑陋的腐败存在一天,党就会坚定不移反对一天。二是“四种形态”的提出其实就是要从“治本”层面反腐败。“四种形态”强调执行纪律要更为精细严格,通过层层设卡,让8700万党员筑牢纪律底线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应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做足文章,将腐败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进而助力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帮助我们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中快步走出。(十堰市张湾区纪委 田富莲 张磊)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2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方法。
  第一、要摸清“树木”和“森林”关系,这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前提和基础。有的地方在管党治党监督执纪工作中,“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只盯着少数几个严重腐败分子,而忽略本地区党员干部整体廉洁情况,失去了对全局的判别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是维护整体党员队伍的纯洁健康,“烂树”必须坚决拔掉,但也决不能忽略对“歪树”、“病树”的治理。
  第二、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践行“四种形态”,关键在于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第二种形态,重在紧盯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就,在党员干部犯小错误时候就惩戒警示。第三种形态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用重拳、下猛药,注重帮助和挽救同志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罪的防线。
  第三、要严格把握“四种形态”之间的转换。转化的关键,在于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特点,要分类处置、灵活运用。此外,态度决定裁量,并要严格按照相关步骤操作,提高转化的精准度,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第四、要正确理解“四种形态”柔性化处置。柔性化处置内涵非常丰富,绝不能简单理解为从轻处置或者只做轻处理,而是从工作方法上体现出稳妥柔性的实质。把一个关键岗位上的干部处理了,可能会对一些敏感的工作造成被动。那怎么处理呢?第一步,查清一部分问题,把这个干部从重要岗位上拿下来。第二步,经过深入调查,根据其态度、情节给予从轻或者从严处理。柔性化总的讲就是稳妥。
  第五、把握好“四种形态”,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对立起来,只有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律才能挺在前面。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3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作者:黄闽

作者机构: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

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

ISSN:1003-5400

年:2017

卷:000

期:004

页码:64

页数: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从严治党;管党治党

摘要: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如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进行深入思考.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4


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
态”

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
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领会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


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
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臵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5



作者:李朝玉;王浔宏 作者机构:江苏省淮安地税局 出版物刊名:领导科学论坛 页码:9-10页
年卷期:2017年 第19期 主题词: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运用

摘要:当前新常态、新形势下,党中央高瞻远瞩,统筹部署,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要见树木,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又要见森林,以党章党纪党规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把握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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