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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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完整版】

2022-05-18 22:04: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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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完整版】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4篇

【篇一】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 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 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
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第十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但不能指派支部委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的党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决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生产工作一线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重大问题的范围是:生产经营年度计划,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变动,工资奖金分配,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评选劳模先进,重要规章制度废立修改,等等。

(四)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主动为行政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控(参)股企业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四)领导企业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职工,促进队伍稳定。

(五)领导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十七条 机关处(科)室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加本支部有关人事、培训、福利等问题的研究。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领导党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实行“双重负责制”,即:对党员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同时,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 加强支委班子建设,使支委会成为组织健全、政治坚定、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群众信任的领导集体。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统一意见后,按照分工进行落实。

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进行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增强委员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思想和工作,接受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6次。

科级建制的总支、支部委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业务知识,提高支部委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教育,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十六条 支部书记是支委一班人的“班长”,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单位和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按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代表党支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二十七条 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是:热爱党务工作,努力学习钻研,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勤政务实,善于协调,公正廉洁,群众拥护,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组织考察合格。

支部书记任职,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党龄。

基层党委报经集团党委同意,可选择若干支部作为试点,对支部书记进行公开直选。

第二十八条 专职支部书记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同级别干部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工资、奖金、福利等一视同仁。按照规定,专职支部书记可以参加政工职称评审。

第二十九条 上级党委应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教育,通过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和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学习,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分类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的自评互评同时进行。

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对党员进行两次党课教育,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应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视情况不同,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要增强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根据党员工资的变化情况,及时按规定变更党费交纳比例和金额。党支部每年年底应将党员党费的交纳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让党员参与党内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区站网”等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给党员分配适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经常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成为基层单位的生产骨干、技术尖子和后备干部。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支部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要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根本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既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又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职工的集体观念、法制观念和主人翁意识,激励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第四十二条 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和谐理念,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构建文明和谐矿区。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行为。

第四十三条 要保证文明和谐建设的投入,为文明和谐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保证有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和必要的文化设施。

第七章 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控(参)股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办法,由集团党委另行作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条例相应作废。

【篇二】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单位的战斗保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与基本任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车间、值、班组、队、多种经营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七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可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相同性质的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

第五条 党员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和临时组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单位在一年以上的,应建立正式党支部。

第六条 设立或撤销党支部,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公司及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参与研究讨论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任务的完成;

(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一)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和建设,听取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工作中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十二)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对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的职权。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如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公司党委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通过支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接收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表彰奖励和处分;

(四)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公司党委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增补支部委员;

(五)讨论通过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的重要措施;

(六)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党员大会的次数。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坚决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公司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决议和决定。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公司党委负责,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定,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最多不超过七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其他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增补;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的措施;

(三)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

(四)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和发挥作用情况,确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标、措施;
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五)根据公司党委制订的党员干部政治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深入学习;

(六)制订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做好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研究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八)定期检查党风建设和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九)定期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协调行政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十)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年、季度计划;
人事变动和劳动组织调整;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职工的调资升级、奖金分配、奖惩、生活福利方案等)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研究保证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和决定。

第十九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派;
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热爱党务工作,受党员、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党委批准,必要时也可以由公司党委指派。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和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
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公司党委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党内活动,检查督促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参加行政有关会议,掌握了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互相支持,党政密切配合,搞好协调。

第二十二条 支部委员要协助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副书记)不在岗时,要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支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做好支部工作,在工作学习、生产劳动、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设专职或兼职书记(副书记),应根据单位职工和党员数多少及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确定。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党小组长应由所在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委会指定。党小组长由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协助党支部督促党员经常联系职工群众,向职工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业绩考核,使党员做到“在思想觉悟上高于群众,在专业技术能力上精于群众;
在生产工作业绩上优于群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使支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条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和坚持的几项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两周一次)和党课(一般每季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凡任期届满的均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五)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制度。要按照《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政工研究》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总页数】5页(9-13)

【关键词】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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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有关规章制度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企业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完成生产、经营各项任务,实现企业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为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

第四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少于3
1
人的单位应建立联合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并且地点比较集中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
第五条 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1名副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应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的负责人。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努力提高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开展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成绩突出的党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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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上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在青年和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努力减少党员空白班组。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保障与监督。尊重和维护行政领导对生产经营工作的指挥权,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决策和实施;

(五)抓好党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动员组织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做骨干、当先锋,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

(六)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述廉一次;

(七)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职工生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切实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统一到完成企业中心任务上来;

(八)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宣贯,大力弘扬企业精神,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团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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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重发挥工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并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

(二)支持行政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讨论并集体决定支部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形势任务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做好支部成员的团结、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安排、实施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七)围绕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及创新创效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

(八)经常深入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支部书记应与行政负责人共同协商,帮助解决;

(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帮助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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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党政职务由一人兼任的,必须做到行使两种职能,承担两个责任。

第四章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管理

第十条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

(二)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活动安排;

(三)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准备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党内重大活动的安排;

(四)制订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发展和组织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负责人的推荐;

(六)评选推荐党内外各类先进人物,并提出评选表彰意见建议;

(七)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八)职工教育培训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九)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及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案和民主管理方面的重大议题;

(十)党员和职工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对策制定情况;

(十一)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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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重大调整及奖惩意见;

(二)班组设臵、班长任免及人员的分配调整;

(三)各项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四)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工作及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五章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经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
1、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党政的指示、决议;

2、讨论完成本单位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落实这些任务的计划措施;

3、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5、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6、作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7、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提交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党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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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有:
1、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讨论研究决定本条例第十一、十二条所列各项内容;

3、开好支委民主生活会。
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党支部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委会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允许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等;

2、发动党员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发展党员意见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听取预备党员思想汇报等有关事宜。
4、开好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会要做好记录。
(四)党课:每季度一次。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或上级规定的其它内容。
上党课要认真做好准备。要联系实际,讲求效果。主要由支部委员讲课。课后要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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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时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党员要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坚持原则,增强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搞好群众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在单位(部门)职工对党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党支部要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于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处臵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加强支委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理论武装,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的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注重市场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管理创新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和“四强”党支部。
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特别是支委会委员的综合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协调好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围绕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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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支部管理步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党支部工作的标准要求是:
(一)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各项承包指标完成好,职工队伍建设好,单位(党支部管理好,单位整体形象好;

(二)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措施,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正常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合格率100%;

(三)重视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各种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富有成效;
加强职工道德建设,职工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
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四)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等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促进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

(五)认真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文明水平。工作场所和环境整洁、美观,有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治安秩序;
无影响稳定和企业形象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党支部要每月自查一次。企业党委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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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层党支部(总支)。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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