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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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2022-05-22 17:1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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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精选文档)

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2篇

【篇一】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XX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河长制联动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

第四条 工作机制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认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在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联系单位直接对所联系的镇级河长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代表镇级河长对相应河流河长制工作涉及的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对沿河各村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五条 加强信息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主要包括河流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情况;
河流水质情况;
涉河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
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畜禽养殖污染情况;
渔业养殖污染情况;
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情况;
船舶港口污染情况;
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

(二)信息共享方式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镇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集水利、环保、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河道等多部门数据为一体的镇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村河长制工作机构查询。与河长制有关的重要数据、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等,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有关部门。

第六条 加强统筹规划

(一)做好顶层设计

根据河长制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镇级重要河流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

【篇二】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干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创造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激励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热情,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就村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村务决策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

1、严格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村级事务决策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对于一般性事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
通报本月工作动态或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研究、决定和处理村级事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2、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以下“六步”决策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和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定意见,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步,镇街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

3、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1、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公开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必须如实公开。

公开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村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
村干部报酬;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宅基地安排审批使用情况;
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土保、医保、低保、扶贫助残、助医、助学、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
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情况;
村级财务收支和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筹措、招投标和实施情况;
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以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村广播对村务公开进行必要补充。

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固定公开日。重大建设项目、大额集体资产处置情况要随时专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公开程序:村“两委”班子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并出具意见后,提交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
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在公开日,要指定村干部到公开现场值班,接受和听取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投诉和意见,解释和解答村民反映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委会在10日内作出答复;
对在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村委会要及时整改,并加以落实。必要时,要重新进行公开。

2、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村党支部要结合村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强”工程建设、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随村务公开时间每季度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一次,对发展党员工作要从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到预备党员转正全程进行公示。

三、严格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1、实行以“三项承诺、三层考评、三个挂钩”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制”管理办法

“三项承诺”:即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平时重点工作承诺。党支部、村委会及“两委”成员个人将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时上报镇街,经镇街审核后,向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全体村民公开承诺,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在两委干部上任后半年内公开公示,年度工作目标在每年3月底前公开公示,平时重点工作目标随村务公开一季度一公示,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公示,受党工委和群众监督。通过“三项承诺”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干部责任。

“三层考核”:即班子自我评价、群众民主评议和镇街党(工)委考评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镇街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在村班子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由镇街党(工)委召开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本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组织本村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镇街党(工)委在考评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村干部档案。通过“三层考核”规范干部考核程序,增强考核透明度,严格考核内容。

“三个挂钩”:即实行干部实绩与评选等次、工资、奖励挂钩。镇街党(工)委每年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干部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对于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诫勉,对于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调整或启动罢免程序。村干部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人口规模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在60%以下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为零。

2、实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支部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集体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
涉及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凡有下列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长期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
(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表现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诫勉程序:镇街党(工)委派员调查不称职干部的情况;
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
镇街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
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街党(工)委和村党支部。

诫勉期限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街党(工)委会同村党支部对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
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可劝其辞职;
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5、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期谈话制度。每月5日前,由包村领导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

6、严格聘用工作人员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工作人员,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各村“两委”以外其他专职和非专职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与任期相同,聘用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要求面向本村村民聘任工作人员。其他村级公共服务事宜和季节性、临时性管理工作,应面向社会通过市场化操作为村民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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