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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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2022-05-20 18:4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3篇

第1篇: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各科室要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要求,各科室要根据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方案》进行实施,规范其权力运行。 

三、按照“权力制衡”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对一级风险权力,实行院、科室二级监控;
对二级风险权力,以科室预防为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三级风险权力,以岗位责任人预防为主,科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

1、对在风险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2、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法制纪律和正反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临床医生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六、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医院各科室每年初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针对廉政风险因素,对廉政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七、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预防腐败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对问题多发、廉政风险大的科室,进行抽查。

第2篇: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二督查组于月日-日对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 解了该县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如 一、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 导亲自协调、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防疫指挥 部成员单位能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 尽责,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 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工 作成效。截至月日时,该县共有例确诊病例,有例 疑似病例(从武汉务工返乡),对名密切接触者正在严密观察。

一是部署安排及时。该县*月*日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健全协调推 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及时有效的发布了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11 号公告,从做好防控宣传、暂停客运班线、延迟企业复工等方 面做出部署安排,可以说,措施得力、及时有效。

二是宣传引导全面。该县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流动宣传车、 上门宣传、村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控知识,呼吁村民不串门、 不拜年、不聚会、不办酒席,注意个人卫生,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确 保让疫情防控人人知晓。从我们督查组实地走访的4 个乡镇来看,宣 传发动很到位,路上行人较少,且均佩戴口罩,防范措施到位。一些 重点区域、重点人家均粘贴醒目告示,要求禁止出入、自我隔离。截 至目前,在当地干部的耐心劝说下,该县共取消各类喜宴场,切 实减少了人员流动。

三是排查防控严密。该县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 的严密防线。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网格化、地毯 式再排查,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强流动人口摸排和 外来车辆管控,加强相关人员追踪及包保联系,切实做到县不漏乡、 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截至目前,已排查从湖北省返回该 县的有人,坚持每日必访,要求这些人员居家隔离不少于14 切实阻断可疑源头。对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坚决防止疫情输出、扩散。

四是物资保障充足。该县市场监管、卫健委、商务等有关部门主 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 为,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目前该县群众粮油等生活物资储备充足, 市场价格平稳。同时积极组织口罩、防护服、红外线体温监测仪等医 疗物资的调运和储备工作,目前除了口罩、防护服外,其余医疗物资 能够满足日常需求。

第3篇: 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

社区廉政风险防控图


社区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社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社区自身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意义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廉政承诺。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建工作检查情况;
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2、社区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社区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
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
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
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
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通报情况。

5、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6、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
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1、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3、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五、党务公开的要求

1、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

2、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

3、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党务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内容

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8、保障房的审批审核情况;

9、社区便民服务相关事务公开情况;

10、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 居务公开的形式

1、在固定的社区公示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3、通过社区公共微信平台、网格公示栏及时公布办事程序、便民服务指南等。

三、居务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序,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社区工作计划、社区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干部评议情况等半年公布一次;
有关政策、法规、涉及居民切实利益的事项等内容要及时公开;
涉及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房、困难救助等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社区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街道“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规定,从2015 年开始,严格落实社区“一把手”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职责内容

“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街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履行监督职责,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

5、认真纠正损害居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支持执法执纪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 同步检查;

2、每年年初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一把手” 向本社区干部群众及街道办事处报告践诺情况;
履行党总支主体责任,每年两次约谈班子成员及所有工作人员;

3、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主持开好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社区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社区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社区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网格楼宇小区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社区“三网合一”党建引领制度

为实现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党建网格、居民自治网格、社会管理网格“三网合一”,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内党员要按直管、共管、协管编入居民自治五星服务网。

二、结合党员居住特点、个人特长,成立网格、楼宇、小区支部,让党员发挥工作在单位,奉献在网格,推行西南特色的双报到制度。

三、根据党员自身爱好、特长、特点依法选举为居民代表,把他们中的热心人确定为社会管理信息员,让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参加志愿服务,参加社会事务管理,落实“党建工作无盲区”和“社会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

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制度

一、成立共建领导小组,制定共建工作计划,签定共建责任书,规范共建工作职责,并注意在共建活动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共驻共建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建立由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和各辖区单位组成的社区共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在共建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社区要做好对辖区单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辖区单位要主动配合,并对所属单位人员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的场地、设施、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辖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为社区建设提供各项服务。

社区党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总支部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党总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至少两次与总支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做出廉政承诺。每年末(12月25日前)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本支部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总支部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社区纪检委员监督制度

一、社区纪检委员应接受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总支的双重领导。

二、协助社区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协调作用。

三、及时提示社区党总支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四、协助社区党总支加强党员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

五、监督社区事务。协助社区落实好惠民政策,参与社区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六、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党总支或街道纪工委反馈。

七、协助街道纪工委调查涉及本社区党员的有关问题。

八、及时、高效地完成社区党总支或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办事的透明度,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职能,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社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及保障房的办理情况;
困难居民的临时及大病救助情况,各类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社区所办经济、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收支情况;
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等等。

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要自觉接受居民、居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居民代表会议定期所取社区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居民、居民代表会议监督社区干部是居民的民主权力,在监督中,对居民委员会干部提出意见、批评和罢免要求的居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打击、报复。

社区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深入落实介休市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晋中市《廉政谈话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教育、帮助、保护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内容:

(一)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学习、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了解谈话对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两委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

(三)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谈话对象提出廉政工作要求。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和分工:

(一)谈话的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二)谈话分工的原则:社区总支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及所有网格员进行廉政谈话,社区主任要与居委会班子成员及所有网格员进行廉政谈话,纪检委员要与两委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廉政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四述”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安排至少两人参加廉政谈话。

(二)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需要谈话对象作出书面答复的,应要求谈话对象限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三)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记录、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等整理归入个人廉政档案。谈话对象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工作实际,作出廉政承诺,并“签字背书”。

第五条 被谈话的同志,必须要以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廉政谈话的要求、作出的承诺、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认真对待,狠抓落实,并在整改完成后主动向党组织全面汇报。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社区流动党员定期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流动党员的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流入地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总支保持联系,采取电话联系、信函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灵活方式,每月向总支汇报一次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三、流动党员工作单位变更时,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总支要及时登记情况。流动党员要按照组织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 

四、社区党总支对在流入地表现突出并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流动党员,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法乱纪的流动党员,报街道党委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五、社区党总支建立流动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汇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心、批评教育等方式做好党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六、利用节日走访返乡流动党员,并组织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

七、社区党总支要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的、双向的联系与沟通,采取电话联系、信函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灵活方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的外出表现。 

八、要经常热情地走访流动党员及其家属,了解他们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体会到党组织的温暖。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

一、建立报到登记制度。社区党支部建立健全在职党员档案,规范报到登记工作,在职党员持统一制作的《在职党员联系卡》,及时到所在社区报到。

二、建立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主动持卡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后,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的特长和意愿,组织党员开展社区活动,党员每半年至少要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两次。党员除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参加单位党组织的生活外,业余时间还要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积极参加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建立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长效机制。组建以社区党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发挥社区党员的特长,围绕社区服务与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

四、建立通报反馈制度。社区党组织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映其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每年2次以上,重要情况随时反馈。

五、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党支部活动情况,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员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和个人年终考评。

六、建立表彰激励制度。每年对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情况进行评比表彰,评出在职党员服务标兵、社区优秀党员、党员文明家庭等,并及时捕捉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定期到社区了解在职党员表现情况,把加强对在职党员监督管理的范围延伸到社区,把社区作为了解在职党员“八小时”外表现的重要阵地。

社区网格员AB岗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居民,特制订社区网格员A B岗工作制度。

一、网格员在现工作分工的基础上,按相邻网格两两结合,互为A B岗,共同联手开展双方工作。

二、A B双分工——因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请假或因公参加其他活动时A B可以互补,帮助另一方处理网格内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实行“互为A B制”后,A B双方不仅要熟悉掌握自己分管网格内居民的情况,还要了解另一网格居民的情况。

2、互为A B的双方,当有一人缺岗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做好沟通,遇事与另一方联系,以确保工作运作顺畅。

社区安全生产四项制度

一、社区五覆盖党政同责基础管理制度

社区党总支与居委会对安全生产监管同责不同职。1、明确社区两委成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做到党政同责全覆盖。同时,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安全工作。要保证分管领导抓安全生产时间不少于15天,书记和主任每月过问安全工作或配合街道安监办检查安全不少于5次,网格员实行日排查和AB岗位周调处机制,按照街道“走到工作法”要求做好升级管理隐患排除机制,确保党政同责在社区全覆盖。2、建立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制度。建立社区党总支书记为主任,社区主任为常务副主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社区书记负责组织领导,社区主任负责具体事务。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基本情况,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3、落实“一岗双责”全覆盖。社区书记要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社区主任要与网格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社区要与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实现“一岗双责”全覆盖。4、实现“三个必须”全覆盖,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5、执行好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社区每季按街道安监办要求实事求是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二、社区网格化安全生产五管制度

社区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也是最后一道防火墙。只有细化后再细化,具体后再具体,才能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复杂多变的生产经营单位,多而繁杂的监管任务,因地制宜、因事而宜按照“三个必要”原则,推行“五管”制度。1、推行“以房管安”,实行产权所有人安全责任制;
2、推行“以户管安”,实现生产经营法人安全责任制;
3、推行“以格管安”,实行网格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AB岗位责任制;
4、推行“以街(巷)管安”,实行事、部件隐患谁主管、谁排除责任制;
5、推行“以楼(院、小区)管安”,实行谁建小区、谁管安全责任制。

三、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升级管理制度

社区应按照“五覆盖”基础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对网格员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治理和升级管理。推行网格员排除—社区协调排除—街道安监办排除—街道协调治理—报市安委办治理—直至市委、政府挂牌督办治理,彻底清除隐患。

四、辖区事故报告制度

社区应做好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发生事故后,无论大小应1小时内报告街道安监办,要制定科学有序的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整改做到: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社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建立健全社区党总支、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街道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支书记对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居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指定一名“两委”成员担任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社区网格员对负责片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社区党总支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党总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两委”干部实绩考评考核范围;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便民服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三、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配合上级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与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督促整改;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成立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两委”成员以及网格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五、社区网格员在社区党总支、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社区单位、商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有问题及时上报。

 

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一、主要内容

社区所有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要在党组织指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社区党总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
党员发展、十星级文明户、计划生育、低保、保障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议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分六个环节实施,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总支部会提议。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街道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总支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社区党总支书记提议前将提议内容与居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提议议题口头或书面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社区“两委”商议方案发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一周向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居民意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
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宣传解释工作。

4、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居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议,认真讨论审议,使居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原因、事项和前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时,到会人数须需有4/5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全体居民代表的2/3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
如因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
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定和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社区公开栏及网格公示栏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7-10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

××街道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自治进程,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工作,进一步推进××街道社会网格化管理工程。依据《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居民自治的宗旨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广大居民为主人,推行社区工作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居民自治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区文明和谐。

第三条 全体居民在自治办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

第四条 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党员议事会、社区协商议事会、辖区单位协商议事会。

第二章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中的决策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任职期间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党员议事会经过社区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8-10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其余为委员。党员议事会要广泛发动社区一线工作的党员,“两新”组织的党员、老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社区党总支组织的“一课两会”和每月5日的党员活动,过正常的组织生活。

第八条 社区协商议事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社区主任担任,其余为委员,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要主动吸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居民“五老同志”及驻社区人大代表,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宝贵经验。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帮助社区维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九条 辖区单位协商议事会,由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单位、商铺主要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社区主任担任;
设联络员1名,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
其余为委员。辖区单位议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共同解决辖区单位生产、社区工作、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社区居民自治目标

第十条 全体居民要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四个“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服务管理新格局的要求,提升社会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目标要求,根治社区安全隐患。

三、通过“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事管人、以业管人和以区管人”的措施,将城市人口的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整体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

四、发挥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组织的功能,组建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妇女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社团组织,开展维稳、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环境治理、居家帮扶活动。

五、积极开展以“十星级文明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按照“一品一居、“一社区一特色”的工作要求,八个社区分别打造安全生产服务示范社区、城市人口管理示范社区、“五个生活服务圈”示范社区、“五个政务服务圈”示范社区、慈孝文化品牌特色社区、拉紧与西关村委关系特色社区、打造与物业对接亮点特色社区、共驻共建品牌特色社区。

第四章 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居民都有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权利、协商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党员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享有被选举权。

二、监督权。居民有权监督社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三、批评权。对社区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对社区组织提出质询。

四、建议权。居民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对自治章程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五、检举权。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有权逐级检举。

第十二条 居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配合社区居委会,网格长开展各项工作。

三、自觉维持社区治安稳定。

四、自觉爱护社区内的树木、花草;
配合社区、网格长清理“牛皮癣”;
制止乱涂乱画、乱倒垃圾现象,建设生态园林卫生社区。

五、自觉参加社区组织的“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

六、自觉配合社区、街道计生办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五章 社区组织承诺

第十三条 社区党总支服务承诺。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自治办法的实施和居民自治活动。

二、积极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

三、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三先四亮五带头”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全体党员及家属要带头参加社区建设,实行计划生育,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承诺。

一、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居民自治办法,完成全年工作计划

二、实行居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道的原则,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热情为居民服务。

第六章 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自治办法有效运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社区各主要工作领导组,其办公室设在社区,组成成员由社区干部和辖区单位成员、网格长担任。

第十六条 各项主要工作领导组职责。

一、讨论研究决策其主管工作的一般事宜,如有重大事情需交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做出决策。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社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第二条 对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向我街道反映问题的,由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事项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转办意见,报分管部领导阅批后,转有关科室或社区阅处。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部领导阅批后报党工委书记阅批。

第二条 信访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受理和解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满足党员干部正当合理的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解消极因素。

第三条 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是:

(一)反映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的;

(二)反映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

(三)党员、干部要求复查其政治历史问题处理结论的;

(四)对入党、预备党员转正、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党龄、党籍问题处理不服申诉的;

(五)对退休、离休、工龄计算以及其它干部问题申诉的;

(六)群众的批评、建议、询问和其他需要组织部门处理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受理来信来访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具体程序是:

(一)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对其中需要协同办理的,应主动做好协助和配合。

(二)办公室直接受理的信访件,送分管领导批示后,由相关负责人牵头具体承办;

(三)各科室受理的信访件,由有关科室承办,并把结果告知办公室;

(四)信访内容需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按领导安排办理;

第五条 处理群众来信,要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力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对询问有关干部政策方面的来信,承办人要在接信后的相应实现内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答复;

(二)对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选拔、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持欢迎的态度,及时送领导阅示后交有关科室参阅,并回复来信人。

(三)对在具体问题上处理不当,本人申诉有政策依据和正当理由的,要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

(四)对反映重大问题的来信,要在接信的当日送分管部长阅示,并按部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第六条 对中组部、省组部批示交办的信访件,要随到随办,要结果的信访件要在三个月内及时呈报处理结果。到期不能上报的,要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说明原因。

第七条 对集体上访或在短期内反映同一问题,来信人数、来访信件比较频繁的,要认真分析积极慎重地做好疏导工作,并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第八条 对来访人员要满腔热情,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申诉。

第九条 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对处理上级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信访件,要填写《上级交办信访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同时履行来信(访)登记、谈话记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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