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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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篇)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汇编

2023-11-28 16:32: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6篇)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汇编,供大家参考。

(6篇)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汇编

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担当作为激励干部精神抖擞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能下”常态化是管好用好干部的“上策”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能上能下,是激励更是鞭策让“能上能下”成为新常态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汇编(6篇)

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担当作为

近日,中办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xx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多个地方和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表示,《规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有利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利于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有利于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一、以刚性制度加大能上能下推进力度

《规定》明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xx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x说:“有的地方单位对干部的‘下’有顾虑,怕引起矛盾,怕不好做干部的工作,对实绩平平但没有硬伤的,往往不愿进行调整。实际上,这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有机更新,贻误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些年,xx省委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管是部门单位还是市县乡领导班子,不管是副职还是正职,只要不担当不作为就坚决调整。20xx年xx省第xx次党代会以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xx名。实践证明,只有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下’,才能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才能更充分地调动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干部‘下’的一个突出难点在于如何将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一直是一个不太好把握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上有束缚‘不愿下’、界定上有弹性‘不好下’、担当上有畏难‘不敢下’。”湖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雷文洁说,《规定》鲜明地提出“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并进一步健全了“下”的机制、明确了“下”的依据、畅通了“下”的渠道、强化了“下”后管理、传导了“下”的压力,以刚性制度加大能上能下推进力度。这让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干部感受到巨大压力、产生强烈的危机感,必将有力激励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如何让那些没有过错却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的干部‘下’,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规、‘下’得服气,下来的领导干部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此前在制度规定上还不尽完备。如今,《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优化了‘下’的程序、完善了‘下’的渠道,是解决能下问题、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关键一招。”水利部人事司司长侯京民说,能下只是方法手段,根本目的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领导干部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牢记初心使命,增强信心斗志,提升能力素质,不懈拼搏奋斗。

二、经过修订,《规定》的重点更加突出、标准更加清晰、措施更加管用、责任更加明确

《规定》这次修订新增x条内容,整合、删除x条。大家认为,经过修订,《规定》的重点更加突出、标准更加清晰、措施更加管用、责任更加明确。

“相较于20xx年中办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更加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一系列条款的针对性、操作性也都很强。”xxx说,比如,《规定》明确把“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之一。xx在这次市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对xx名符合继续提名资格、但履职表现一般的干部,特别是工作总出问题的,提前安排转岗或退出领导岗位;
有xx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因适岗性不够、工作不得力被调整。再如,《规定》增加了“政绩观存在偏差”的情形,这也非常有针对性。近年来,一些地方干部盲目大干快上、乱铺摊子,也被组织调整下来。从实践效果看,这类干部“下”能够很好起到调整一个、触动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xx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说,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之有理、“下”之有据是推动干部“下”的关键所在。《规定》作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规定。比如,针对“下”的情形,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由原来的xx条增加到xx条;
针对“下”的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x个具体程序。针对“下”的安排方式,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强调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谈及这次修订的特色亮点,侯京民说,《规定》更加突出政治标准,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同时增加“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个“下”的具体情形;
更加注重激励担当作为,比如强调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更加体现关心关爱,强调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雷鸿谈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的工作要求。她说:“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问题、不适宜的xx余名局处级领导干部未予启动选任工作程序,对业务能力欠缺、存在廉洁风险的xx余名三级高级法官不予晋升法官等级。认真学习《规定》,我们深刻体会到,今后工作中,发现培养干部要坚持知事识人,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考察干部;
管理使用领导干部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规定》还明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这进一步增强了年度考核的刚性约束作用。我们要不断推动干部考核指标客观化、考核手段信息化,特别是做好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工作,在表彰奖励、加强管理、干部调整等工作中将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加以运用。”雷鸿说。

三、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

对此,xxx说:“xx省委组织部将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同时结合xx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针对性细化‘下’的情形,健全常态化分析研判、纪实报备等配套机制,加强领导班子运行分析、监测预警,全面立体透视察人识人,更好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依据。”

xx介绍,xx将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制定配套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等一系列举措,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实际工作中,对具有《规定》中‘下’的情形的,我们要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坚决按程序进行调整。对制度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xxx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态化。比如,抓实知事识人,探索建立知事识人大数据平台,完善以事为中心的知事识人机制,组织抓好省管领导班子运行及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调研评估,加大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甄别力度;
抓住分析研判,细化完善核实认定的工作机制,实事求是给予评价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让“下”的干部适得其所,切实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抓好跟踪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状况,帮助“下”的干部明白为什么“下”、“下”了之后怎么办;
抓严督促检查,坚持实行纪实报备制度,每年对全省各级“下”的干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指导并推动各地各单位常态化抓好落实。

xx说:“我们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工作责任。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等内容,纳入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不搞好人主义,不搞避重就轻,不搞打击报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激励干部精神抖擞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始终保持百年大党生机活力的战略考量,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规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总书记强调,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水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行x年来,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务必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让干部精神抖擞起来,通过新陈代谢保持生机活力和组织机能健康。此次修订,就是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信心斗志,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实现能下,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干部能上能下本是正常的规则,但长期以来,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普遍存在,上来容易下去难。从实际情况看,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洗礼,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仍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比如,有的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
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想为;
有的能力平庸、思路不清,不会为;
有的急功近利、盲目蛮干,乱作为,等等。如果任由这些庸懒散躺、推拖绕躲的人占着位子不干事,必将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对具体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将有力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部长要带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认定下的情形,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注重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使干部下之有据、下得服气。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下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一下了之,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使之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要强化督促检查,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要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干部进退留转,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

“能下”常态化是管好用好干部的“上策”

党管干部,归根到底要用制度管干部,让好的制度充分发挥效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这是自该《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党中央时隔x年对《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它既是保持百年大党生机活力的战略考量,也是推进党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

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用好干部。***总书记强调,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不违法就行的水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但也还存在某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由于干部队伍用人机制存在一定的“凝滞性”,以至于让少数党员干部产生了一种错觉:只要不犯事、不出事,哪怕是不干事,就可稳戴“帽子”、稳坐“位子”,不用担心被降级、免职。如果任由这些“庸懒散”、推脱绕躲的人占着位子不干事,必将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这次新修订的《规定》列举xx种情形,对规范干部“能下”问题做出细致规定,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从制度层面真正解决了干部队伍中“不能下”“下不来”“不愿下”等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实操性、实效性。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目标所指是为了提振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这次新修订的《规定》,旨在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在整个干部队伍中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打破“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等认知偏见,形成“上、下是正常人事安排”的共识。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执行是关键环节。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亟需通过有效的“吏治”锻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推动干部“能下”常态化,是管好用好干部、激励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信心斗志的“上策”,各级党委要认真领会贯彻中央精神,剑及履及,精准施策,激活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揽才蓄力。

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其中,第四条要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第五条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引发广泛关注。

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用好干部。让有理想、有抱负的干部有干劲,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首先就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xx认为,能上能下、有出有进,这是人才流动的规律,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如果能上不能下、有进没有出,不仅容易滋生浑浑噩噩的“太平官”,而且容易使锐意进取者撞上“玻璃门”。

现实中,有人在其位不谋其政,有人碌碌无为贻误工作,更有甚者,遇事塞责敷衍、见利闻风而动。凡此种种,不仅堵了人民群众的心,而且堵了干事创业者的路。让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让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

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定》从xx个方面对那些该“下”的干部做出了精准画像。在此基础上,《规定》指明了调整的方式及组织程序。明确“让谁下”“怎么下”之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了操作依据和根本遵循。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意味着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有了更强有力的顶层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能上能下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上”不代表“一劳永逸”,“下”也不代表“永不翻身”。其中的关键在于,“下来“之后怎么办?

《规定》指出: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由此不难看出,只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即使暂时“下”,也依然有“上”的机会,这本身也是能上能下的题中之义。

xx认为,建立权责对等的人事管理机制,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必能打造出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攻坚克难的干部队伍,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能上能下,是激励更是鞭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相较20xx年《规定》试行版,修订版《规定》的出台,既体现了党对从严管理干部一以贯之的重视,也对哪些情况干部要“下”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明确列举了xx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其中,理想信念、担当作为、能力素质等方面成为主要考量,政治能力不过硬、考核不称职等成为“不适宜”的重要依据,足以见得解决“能下”这个关键问题的决心。

这些变化,既能有效杜绝一些领导干部混到位置就“不求有功无作为”,把信念动摇、懒政怠政的干部剔除出队伍,给奋发有为者更多机会;
同时更是对领导干部的鞭策,杜绝“本领不强乱作为”的状况,让更多领导干部强化本领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选拔出愿作为、能作为且善作为的好干部。只有明确了这些实实在在的标尺,才能更好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尖锐严峻,我们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先锋带头作用。而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在哪里?体现在政治能力、领导能力上,体现在理想信念、担当作为上,体现在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上,体现在工作实效、群众口碑中。时势逼人,在形势向好时,开顺风船、干乘势而进的事相对容易,但在特殊困难形势下,开顶风船、驾驭复杂局面绝不可能轻轻松松。与复杂情况作斗争,是一场全方位的考验,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能力担当全方位的考查。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规定》虽然严格,但这是对党员干部的激励和鞭策,而非盲目施压。党员干部应该相信,机会属于善于学习、信念坚定的斗争者,时代需要勇于作为、善于作为的实干家。党组织也应进一步落实用人导向,既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也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引导愿干事的干部腾出精力积累本领,让能干事的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让“能上能下”成为新常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由xx种增加至xx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自20xx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x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了完善,这无疑是一部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它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并着力用制度建设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从以往的客观情况上看,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干部任用通常是“只上不下”,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这无疑不利于干部队伍的优化管理。

究其原因,还是在认识上存在盲区,只重视紧盯违法乱纪现象,却忽视了“庸懒散”等问题,未能严格执行“能上能下”的各项规定。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干部乱作为现象已大大减少,但是一些不担当作为的“躺平式干部”却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推一下动一下,工作懒怠、执行不力,不愿负责,畏首畏尾,等着上面部署,担心多干多出错。这不利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也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破解问题,应当从转变观念开始。新《规定》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接下来,各地各级党委以及人事管理部门,要从《规定》中读懂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内涵,真正遵照执行。如“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这些情形按《规定》均不能再担任现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增加并细化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并将上述两种情形列为最前面的两条。这不仅需要我们准确理解新增条目的内容,更需要深刻领悟能上能下制度背后的政治责任感。

除此之外,在具体工作中还应当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设立容错机制,落实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创新肯干,最终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科学化、常态化。

***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只有从政治责任的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从而严格把“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位,切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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