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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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2022-05-22 09:1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4篇

【篇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自觉践行纪检监察机关初心使命(最新)

在6月27日举行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X深刻阐释了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怎样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忠实践行,坚持主题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融合,始终做到坚守初心、勇担使命。

不忘初心,方能砥砺作为;
践行使命,才能再创辉煌。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一步步走来,在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上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在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不能变,根本的是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践行初心使命,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使命。1927年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委,目的就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在此后的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初心使命一脉相承,最根本的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是党在新时代守初心、担使命的根本保证。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更要自觉履行“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践行初心使命,必须坚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纪委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对工作的部署上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履职尽责。

践行初心使命,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党章明确,“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发力纠治“四风”;
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严惩扶贫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党的关怀就在身边,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践行初心使命,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会自然实现,是在自我革命熔炉中反复锤炼出来的,是与自身肌体的腐败毒瘤坚决斗争出来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我们必须相当清醒、相当有意志力,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纯洁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纯洁党的肌体。

【篇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履职思考

为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政治生态和纪律保障。笔者结合当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部署,谈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的认识。

一、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对标对表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追责与容错并重,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担当履职。精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教育、精准监督、精准处置,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藏身,同时充分运用党员干部担当履责容错纠错办法,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启动容错纠错程序,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大力整治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省、州贯彻落实的相关实施意见,综合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部门、各领域的具体表现,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查摆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巡察监督、谈心谈话、干部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对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纠正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处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要求在检查认识材料中专门列举和剖析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此警醒自身、教育他人。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摆进去,把纪检监察干部自己摆进去,带头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防渗墙”建设

(一)开展县委对村(居)延伸巡察工作,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村一报告”的原则,利用3—10天不等的时间,通过“蹲点式”“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开展对村(居)延伸巡察。同时,简化巡察进驻见面沟通、动员部署、情况汇报、问题反馈等流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法、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巡察工作。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重点聚焦乡村振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扶贫领域作风、涉黑涉恶“保护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从严整治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不到位、处事不公、履职不力、欺压群众、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

(二)开展党员干部及亲属涉权事项监督工作试点,严防严处基层公职人员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针对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双方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申报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资金及产业扶持资金,参与竞标和承建承接与其岗位职责或职务影响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事项开展整治工作。防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之便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确保非普惠政策资金公平享受、工程项目公正发包,推动权力监督向基层延伸、向干部亲属拓展。

(三)深化落实村务公开报备、民生资金监督、纪律作风巡访“三项制度”,筑牢“监督网”,擦亮“监督探头”。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探索基层监督方式方法,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报备制度、民生资金监督台帐制度及巡访制度,有效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明确乡(镇)纪委对各村(社区)委会每月上报备案核查的村(社区)务公开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定期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围绕扶贫、救灾救助、涉农补贴类、涉农项目类等4类资金进行台账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按照每月巡访不少于20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星期不少于10户的要求,进村入户向党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了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对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交乡(镇)纪委统一处置。

【篇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条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继续保持案件查处强劲势头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能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在案件查处中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关系到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案件质量的高低。笔者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办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办案程序有瑕疵。主要表现在,有的立案、调查、审结时限有超期限情况,且未办理延长时间的报批手续;
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未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
有的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突击审理方式,有的审理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

二是证据收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的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
有的证据来源不明确,存有多次复印的现象;
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尤其是贪污贿赂类方面的案件,过分依赖言辞证据而缺乏相关的书证、物证支撑。

三是办案行为不文明。有的办案人员,将被调查人员放在对立面上,对被调查人持有私人情绪,以致对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视而不见;
有的为了达到快速结案的目的,个别地方甚至有指供诱供、变相体罚现象,或从精神上侮辱、从言语上刺激被调查人等不文明行为。

四是职责履行不到位。有些案件违背法律条规进行处理,如被判刑人员未开除党籍或公职;
从轻、减轻情节使用不规范,有些将非法定情节也作为从轻减轻的处分依据;
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有案不查、处理不严、纪律处分执行不落实的情况。

【篇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心得体会

对镇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

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和纪律秩序保障。为此,我就当前我镇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的部署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主要工作

1、查办案件。当前,镇纪委的主要精力仍然是查办案件 ,特别是县纪委推行交叉办案以来,镇纪委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交叉办案案件中,同时兼顾镇自办案件2个。案件查办精力约为80%

2、监督检查。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乡镇纪委有一部分精力放在上级交办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主要是扶贫专项检查、工作纪律明察暗访等工作。检查检查精力约占10%。

3、警示教育。花费在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精力约10%,警示教育没有长久性,效果极差。

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职责定位不到位。镇纪委自身对“廉洁乡村”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关联性认识不清,职责定位不到位,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不深不细,对镇村党员干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宣传、教育、提醒不够精准。

2、抓早抓小机制不健全。我镇纪检监察机关平时忙于案件办理,在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方面不够及时,进行及时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方面做的还不到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够精准。

3、干部作风建设不够扎实。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脱贫攻坚、小麦直补、惠民资金补助、农村低保等方面,为近亲属谋取利益。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为等问题,工作上敷衍了事、被动应付,不愿作为。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治理不够严厉,监督检查不够精细到位。

4、纪检干部素质能力需要提高。作为纪委书记以及其他纪检干部,对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知识了解不够深入,片面认为监督执纪问责合乡村振兴战略无关,忽视了建设廉洁乡村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工作,是组织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在对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影响了监督责任落实的效果。

5、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素质等发挥作用有限,大部分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准确定位职责。研究分析透“廉洁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密不可分的关系,树立建设“廉洁乡村”就是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责定位,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廉政建设渗透到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一同部署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助推乡村振兴。

2、建章立制,抓好预防。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低保办理、小麦直补、惠农资金落实,乡村振兴项目与工程建设等工作,发挥镇纪委监察室“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抓早抓小,抓苗头性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防止小问题成为违纪违法的大问题,筑牢乡村振兴战略的“防火墙”,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3、加大惩治教育力度。持续开展纪律作风和“四风”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问责并及时通报曝光涉黑涉恶腐败以及“保护伞”典型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加强廉政教育。组织镇、村居干部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及其他党纪党规知识学习,夯实农村干部廉洁从政思想基础,开展科级干部廉政党课进社区活动,普及廉政知识。

 5、加强镇村纪检队伍建设。对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对村级纪检委员履职管理,提升其敢干事的自觉性,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发挥其监督作用,使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成为发镇村反腐倡廉的“探头”和“前哨”作用。

6、深化落实村务公开制度。镇纪委监察室不定期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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